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警惕发票陷阱
陈有西

  我国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制度以后,因虚开发票被判死刑、判无期的已经非常多了。增值税发票已经成了我国当前企业经营者的一条“高压线”,被其电倒、电死的人已经不胜枚举。但总有不少人像飞蛾扑火一样,不断地撞上去。
    最近本人的邮箱里,经常会出现一些垃圾邮件,公开声称可以为企业提供真实的可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代开抵扣税款,大概这些骗子把我当作企业老板了,也不知其是如何获取我的邮箱地址的。联系到今年以来办理的一些发票犯罪案件,好多业主就是被这些骗子集团坑害的。如杭州余杭区有一个女企业主,经不住某团伙的一再电话上门推销,接受了8份发票抵扣了108万元税,被公安机关抓住。而骗子由于是电话联系、邮寄发票、银行收款,反而没有被抓住。这个企业本可以开到真实发票的,由于有了这些假开的大宗发票,真实的零星的发票反而没去开。按照最高法院现在有效的司法解释,实际上虽有进货,有付款,但只要发票形式上不相符,照样算虚开犯罪。凡时间不对、单位名称不对、品名不对、数量不对、价格不对、总价不对的,都算虚开,都不能抵扣进项税。这样上当犯罪的企业人士不在少数。因此,现代商务信息中有不少是害人的陷阱,所有企业人士不得不慎,都应当学点法律。
    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实行比例税率,是指按增值征税。比如你买了100万元的棉纱,加工成布卖了110万元,增值了10万元,要向国家缴17%即1.7万元的税。增值税是指增值部分缴税,即10万部分缴,100万部分不缴。但国家收税时,要你先把110万销售额的税全交了,即缴18.7万;然后用进棉纱的100万成本发票,向国家去抵扣退回17%即17万。这样,进项发票就非常重要,没有这个发票就无法抵税。一纸发票,就成了很值钱的东西。有的不法分子,就专门为他人开假的进项发票,100万拿五六万的回扣,让企业去抵回17万。好多不知道危险性的企业就这样向骗子团伙“买”这种发票。一旦被发现,就成了严重犯罪。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以判死刑。
    这种犯罪侵犯的客体,一是国家的税收;二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
    虚开,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为他人虚开,即骗子的行为,不论其发票是真是假,只要交易虚假,就都构成犯罪;二是为自己虚开,即在没有真实进项的情况下,伪造进项事实进行虚开抵税骗税;三是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四是介绍他人为他人虚开。由于好多企业主,特别是农民企业和小型企业,缺乏这些基本的税法知识和刑法知识,财务人员不懂刑法,开个票又这样方便,一张票往往就可以获利几万、几十万,因此虚开犯罪就久禁不绝,愈演愈烈,到了牢里才后悔莫及。
    笔者忠告所有企业人士牢守这个底线,不要去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也不要陷入骗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