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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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与开发是“鱼和熊掌”?
专家指出:保护与合理利用一定是相结合的
本报记者 徐晓 史诗

  前不久,素以水乡泽国闻名的绍兴传来消息:在国家建设部近日公布的全国首批9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中,绍兴市镜湖名列其中,它因此成为浙江省首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而就在几个月前的2005年2月2日(第9个世界湿地日),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西溪湿地成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在稍早的2004年,德清下渚湖作为天然形成的江南最大湿地风景区,也已被确定为省级湿地公园。
    国际湿地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克林特别强调,保护与合理利用一定要相结合。中国湿地种类多、分布广、区域面积大,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拿出一笔巨资来对湿地进行完全的原生态保护。他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不合理利用的湿地是没有发展前景的。”
    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开发两年来,建设已初具规模。但记者发现,在湿地中央正在兴建一座4星级的宾馆,不少湿地已被大量石块填埋。镜湖湿地近来也已引起了广大游客的关注,记者在走访之后发现,镜湖湿地范围内还散居着很多村居,居民生活和湿地保护形成了矛盾。
    其实,保护和开发并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做到“两全齐美”是完全有可能的。
    杭州西溪湿地从5月1日开始对公众开放以来,已经成为杭州新的热门旅游景点。为了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湿地内全部实行管网配置。经过使用后的污水完全纳管排放。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湿地水体能自然降解游客在湿地公园活动所产生的污染为重要指标,并且严格控制游客人数,其中一期工程游客人数控制为3000人。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丁平认为,杭州西溪、绍兴镜湖、德清下渚湖等湿地公园只有兼顾保护和利用双重功效,在保护湿地本身的面积、生态作用同时,去开发出新的休闲功用,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我省的几大湿地现状如何?该怎样处理好湿地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请详阅今日五版《头版纵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