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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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袭警大案 袭中罪名盲点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
阿妙 钟宣

  本报讯 面对盘查竟然凶残地拿刀刺伤4名警员,前天,温州市中级法院在瑞安法院开庭审理了瑞安万松山系列持刀拦路抢劫和“12·2”万松山重大袭警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因万松山连续发生持刀抢劫案,瑞安警方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巡逻。2004年12月2日,两名民警与两名巡防队员发现4名行迹可疑者,上前盘问时,被被告人周某、唐某等突然用尖刀刺伤,其中一人身中5刀。除了暴力袭警,被告人周某、唐某等人还在去年10月底到12月初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对7对在万松山上游玩的男女实施抢劫。
    被告人周某在法庭上供认,最早是由被告人唐某提议“到哪里搞点钱”的,尔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到万松山上玩时,发现这里是他们抢劫的绝好地点。2004年10月27日,周、唐从瓯北赶到瑞安,并在瑞安买了两把水果刀,在万松山上抢劫了一对男女,劫得现金、手机等。尝到“甜头”后,周某先后伙同唐某、李甲、李乙、曾某疯狂作案。2004年11月5日下午,他们在光天化日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对两对情侣实施抢劫。
    2004年12月2日,周某、唐某、李甲、李乙等人暴力袭击民警后,许多媒体报道都称“袭警案”。然而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却是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警察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是最易受到暴力侵害的一类人,法律应给予特别的保护,但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所谓的“袭警罪”,因此检察机关只好参照故意伤害罪来起诉。法庭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