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雇了歹人讨工钱 反被绑架遭凶险
利剑

  “只要能帮我们讨回全部工钱,我们就付出工钱的70%作为报酬。”日前,4名江苏籍务工人员在与桐乡某羊毛衫厂老板结算工资起纠纷后,就采取了这种“请人”讨工钱的手段。结果,该拿的工钱没到手,反而被人“绑架”敲诈。
  “请”人结算工钱
  来自江苏的小飞(化名)等4人数月前与濮院一家私人羊毛衫厂老板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一年,如有违约,工资则打折计算。5月初,4人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结清所有的工资。按工时算4人应得12000余元,但由于未按约做满一年,打折计算下来只能得4000余元,为此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罢休。之后,小飞等人先后请了来自云南、四川的两帮人到工厂讨工钱,并承诺将工钱的70%作为报酬。
  无理索要酬金
  5月初,这帮云南人来到厂里,按合同向老板结算了4000余元,留下2800余元作为报酬,剩余的1200余元交给了小飞等人。可不久,那帮四川人也找到小飞等4人,称工钱已被人领走,害得他们白走一回,要按12000余元的70%计算拿报酬8400余元。这下可把小飞等人急出了一身冷汗。
  两人扣作人质
  小飞等4人逃避了数日,但还是在5月14日下午被这伙四川人找到,无奈跟他们到镇上某茶室谈判。事已至此,小飞与一名老乡只得先出去借钱,另两名老乡则暂时被四川人扣作人质,钱到放人。根本无法凑齐这笔款项的小飞在镇上辗转数圈后,想到了向警方求救。
  警方迅速出击
  初步了解案情后,濮院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将这伙人抓获。通过调查发现,四川、云南两伙人竟是“一家人”。原来,他们先后获悉此事之后,共同商议了合伙敲诈的办法。
  警方提醒:劳资纠纷应通过合法正当途经解决,切莫像小飞等人一样采用非法手段,导致惹祸上身。另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向劳动等相关部门咨询,以能合理合法地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