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艺术拍品真假谁说了算
实习生 曹志男

  杭州是继北京、上海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艺术品拍卖市场。4月17日,浙商拍卖公司组织的“2005春季艺术品拍卖会”开槌,571件现当代书画作品当场拍卖出400余幅。然而,竞拍者眉开眼笑的背后,却有一丝他们不愿提起又挥之不去的担忧:自己竞拍到的艺术品是真品吗?“吴冠中诉朵云轩案”、“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案”……几年来,国内艺术品市场真伪纠纷不断,这让即使在正规拍卖行拍得艺术品的古玩爱好者们也忐忑不安。
  爱好者不能承受之重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尚缺一个能一槌定音的文物真伪权威鉴定机构。而除《拍卖法》之外,很少再有其他相关法律能与拍卖文物字画的“真假”纠纷挂钩。这两点交叉在一起,形成了古玩字画拍卖界的“盲点”——谁来保证艺术品收藏爱好者竞拍到的一定是真品?
  “我们一般都相信拍卖商。”一名浙商拍卖行的老顾客说。记者问他万一拍到赝品怎么维权时,他表示无奈,因为实践中等钱到了卖家手里便很难再叫他“吐”出来。
  几位新顾客则神秘地告诉记者,2天前参拍品预展会上,他们已经请自己信任的“行家”审视过看中的字画。看来这是他们惟一的“保险锁”了。要是看走了眼怎么办?“自认倒霉吧,打起官司输的都会是我们。”一名高个子竞拍者在记者面前耸了耸肩。
  拍卖公司“自我豁免”
  “古玩字画收藏行为本身就具有特殊性”,这是记者采访拍卖商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艺术品不属于生活必需品,爱好者购买它的目的是兴趣爱好,这一点使得收藏者出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如果拍下赝品,竞拍者也就失去了法律上很好的一个支撑点。
  “拍卖公司也是一个特殊行业”,浙商拍卖行的艺术总监朱军笑着告诉记者。他说,拍卖公司只是一个中介机构,“严格地说,公司不存在证明拍卖品真伪的义务”。记者查看了《拍卖法》,没有发现对拍卖公司课以“保证拍卖品真实性”义务的条款,只要求其对拍卖品的瑕疵承担说明和担保责任。赝品属于有瑕疵之列吗?对此法律规定不甚明确,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拍卖行就据此认为拍卖品的真假与已无关,一槌下去,风险买家自担;而买家真着了道儿,也拿拍卖公司没辙。这两个“特殊”的叠加,把古玩字画爱好者推到了“真伪纠纷”的风口浪尖。
  行业惯例转嫁风险
  由此,拍卖商行业自律规则在现实中变得十分重要。拍卖公司暂缓1个月将拍卖款交给卖家等防风险措施成了拍卖公司的行规。且不论这些行规对卖家是否公平,它们对买家的保护其实是极其薄弱的。
  “如果买家发现赝品是在公司把钱交付给卖家之后呢?”这个问题让朱军沉思了半天。他告诉记者,公司退钱的前提是买家必须说服公司相信这是赝品,否则,按惯例拍卖商只会帮助买家找卖家打官司,或无偿帮买家二次拍卖这件“赝品”,“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这样做也是出于道义。”
  记者不禁忧虑,没有一个文物真伪权威鉴定机构,买家拿出的证据恐怕说服不了谁;拍卖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向竞拍者保真,竞拍者则要步步为营;而产生“赝品”争议,拍卖公司给买家义务再拍,不是让“争议艺术品”再次流入市场、将风险转嫁给下一位买家吗?看来,很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净化艺术品拍卖市场,维护竞拍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