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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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车人从出租车上抽“油”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对于出租车再熟悉不过了,它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然而,对于出租车司机的生活,人们知之不多,只知道他们工作辛苦,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奔行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对于出租车司机的管理部门——出租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出管处),人们知道得就更少了。最近,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查处的发生在该市出租车管理处的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让人们了解到了其鲜为人知的一面,那就是——一些出管处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寻租,坑害了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这一系列案件牵扯人员众多,违法犯罪手段复杂,不仅生动地演绎了一场权力寻租与腐败的丑剧,也反映了当前出租车管理工作中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
  出租车司机联名举报
    2004年4月,都江堰市检察院接到线索:一些出租车司机强烈反映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处在强制进行更换计价器、车辆更新换代、二保、大修、检测时,不仅收费项目不合理,而且收费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这封名为《都江堰全体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共同呼声》的信中写道:“每年年审上线100元,为什么二保要120元?往年二保收费才30元,现在为什么在此基础上又增加90元?……出租车经营三年,为什么要到出管处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大修?……旧车换新车,为什么必须到出管处指定的汽车销售部门去购车?而且价格与其他销售商的价格相差很大,而且票据使用的是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
  都江堰市检察院为此进行了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将出管处、两个经营实体及相关人员的犯罪问题悉数查清,并向该市交通局和出管处发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检察建议。之后,都江堰市出台了相应规定,取消了出租车行业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并从2004年8月1日起施行。该案开庭时,当地交通部门、出租车行业组织了有关人员旁听,一些出租车司机也自发旁听了审理。
  经营实体变相垄断经营
  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处成立于1995年,它是都江堰市交通局组建的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受政府委托行使对出租车的行业管理职能并收取管理费。1999年,杨殿根被任命为处长。之后,该出管处又开办了客运服务中心和祥云汽贸公司两个经营实体。
    2000年,都江堰市决定逐步淘汰低档次出租车。为了借用手中的权力抓住出租车更新换代市场,出管处与另外4名自然人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了祥云汽贸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杨殿根。由于有了权力介入,事实上,凡是由出管处指定需升级换代的出租车车主,只能在祥云汽贸公司购买新车,之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祥云汽贸公司也因此独霸了都江堰市出租车更新换代市场,其每辆新车售价平均高出市面价格1000元至3000元。
  出管处的另一实体——客运服务中心是都江堰市交通局出资5000元设立的一个非法人经营机构,隶属于出管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出租车行业提供特种行业服务。但由于管理理念偏离了公共事务的管理要求,客运服务中心实际上成了出管处利用管理职权谋取利益的又一渠道。客运服务中心成立后,出管处充分利用职权,让各出租车公司没有选择地“自愿划拨”出租车到客运服务中心经营,该服务中心在几乎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就拥有了92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并一跃成为当地规模较大的出租车经营单位之一,仅管理费一项,年收入就高达38万元。
  该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也都是通过指定供货(服务)商的形式提供的。2000年以来,出管处和客运服务中心明确要求各公司的出租车在指定供货(服务)商处更换计价器和进行油改气(即CNG)技改项目、二保、上线检测等,每项费用高出市场价格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这部分差额最终被出管处截留或由供货(服务)商以管理费和回扣的形式支付给了出管处。
  客运服务中心、祥云汽贸公司以权力为背景的垄断经营,为出管处提供了丰厚的利润,这部分资金除了一部分用于支付出管处的日常开支外,大部分流入了“小金库”,成为杨殿根等人任意支取的“取款机”。
  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出管处还千方百计地利用行政职权,多重设置年审、年检、维修等项目收取费用,完成了权力与利益的置换。
  “回头账”规避市场风险
  风险与收益同在,是市场经营活动的规律,但是,出管处却充分借助公共权力让小集团“趋利避害”,将经营风险从经营利润中剥离,同时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保障个人获取最大化的无风险收益。
    1996年,都江堰市第二轮出租车运营权变更时,有41辆出租车因未交出让金而丧失经营权。出管处在受委托成立“出租车经营权投资开发管理部”后,对这41辆车的经营权进行了全权处分。当时,他们鼓励职工集资购买这41辆车的经营权,但因顾及投资风险,职工中无人愿意投资,于是开发管理部先后与该市三家出租车运营单位签订了经营权出租协议,以每辆车每月300元的租金价格出让了41辆出租车5年的经营权。至1998年1月,出管处共收取租金22万余元。1998年2月,见租金收取比较稳定,且出租车经营权已经增值,经营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时,出管处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加出纳、会计共计14人分两次集资41万元,通过账务运作,“回头”以1996年的价格,买断了这41辆车1996年以后的经营权。
    1995年,出管处、交通局近30名职工集资30余万元,投资成立了客运中心洗车场,然而,客运中心洗车场的生意一直不好,1996年,在已亏损的情况下,出管处竟出资54万元予以“收购”,其中30万元退还了职工集资款项,另外24万元用于支付出资人1年半的“投资分红”(利率为25%)。至此,各出资人不仅安全地全身而退,而且还有不小的收益。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经营性亏损,却由国资买了单。1998年,该洗车场终因经营不善,以低价转让。
  就这样,在1998年至2004年短短6年时间里,出管处及其客运服务中心、祥云汽贸公司利用行使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权,先后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金额竟高达460余万元。其中出管处单位受贿10万元,杨殿根等人挪用公款150余万元、贪污5万余元;出管处、客运服务中心、祥云汽贸违规私设“小金库”130余万元,等等。
  最终,都江堰市出管处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出管处原处长杨殿根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出管处下属祥云汽贸公司原经理仰大伟、客运服务中心原经理张仕军等4人也因构成犯罪被分别处以刑罚。
  公权何以演变为权力寻租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出管处存在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而这些违法行政行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实现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可见,当公共权力滥用成为管理部门赢利的主要手段时,必然导致公共权力丧失其服务于公众的本质属性。
  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的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种政策性收费,实行自收自支。这种自收自支的管理模式恰恰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从该案看,出管处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无不紧紧围绕它所控制的出租车行业准入和行政管理职权,而当执法者与经营者两个角色混在一起时,权力被滥用就成必然。
  可以说,正是由于经营者和管理者两种理念的错位导致管理观念的蜕变,使得出管处在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中,由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变为以出租车行业为赢利来源的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导致其肆无忌惮地滥用手中的行政职权,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