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因聘礼问题产生纠纷,罗某开车撞死了准丈人潘某,被判无期徒刑,附带赔偿9万余元。同时,法院支持了高墙内的罗某要潘家返还5万余元彩礼的诉讼请求。互有怨气的双方相继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亲家反目成仇以后——
执行法官真情缝合两家创伤
杨绪忠 楚云 胡红

  聘礼风波准丈人命丧车轮
  罗某和潘家的小南两情相悦,2002年年初,罗家上潘家下了6.68万元的聘礼,约定当年的9月举办婚礼。但就在这年的9月,两家因为礼金的使用问题发生了争执,婚礼被搁置下来。2002年9月6日,眼看结婚无望的罗某一时气愤,开车撞死了小南的父亲。
  你赔我偿双方互不相让
  2003年1月25日,罗某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承担潘家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9万余元。之后,潘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去年5月24日,在监狱服刑的罗某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潘家返还彩礼5万余元。同年7月19日,慈溪法院支持了罗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罗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潘家申请的执行案中还剩46438元未执行到位,而罗家申请的执行案的标的额为包括2890元诉讼费、执行费的54682元。两相抵扣,潘家还需返还罗家8244元。
  虽然只有8244元的执行标的了,但案件的执行难度却加大了:潘家情绪激动地向执行法官哭诉,她们家的顶梁柱被罗某害死了,罗家现在居然还要向她家索要彩礼;罗家却认为罗某已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彩礼钱和赔偿款更是导致家中负债累累,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但案件执行还是陷入了僵局。
  法院“免单” 法官突破僵局
  为了突破僵局,慈溪法院的执行法官朱猛波和胡仲华记不清到潘、罗两家去了多少次。上门次数多了,两家的态度逐渐有了改善。
  彩礼案的诉讼费、执行费因为潘家败诉而由其承担,潘家人告诉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把这一部分费用免除。法官马上把这个情况向法院领导反映。法院意识到免除这笔费用也许能够使案件的执行得到转机,便批准免除了彩礼案的诉讼费、执行费。这样,潘家只需支付罗家5354元。在法院和法官的诚意面前,潘家最终同意付4000元给罗家,而罗家则表示放弃1354元的余款,案件至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