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报复教师肆意涂改档案权威人士:档案法的权威不容侵犯诸新民
本报讯 从吉林一大学毕业到宁波工作的姜小姐,最近在调档案时发现了一件令她气愤万分的事:原用人单位竟在其原始档案材料上擅自添加了好几段尖刻的评语。 两年前,姜小姐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毕业,应聘至宁波市区一所进修学校工作。工作期间,因为与学校领导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她于去年3月辞职离校。 进入新单位后,姜小姐为了尽快落实组织人事关系,试图将档案调到现在的工作单位,这时发现校方已经擅自将档案退回其母校了。直至本月初,姜小姐将此事投诉到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进修学校才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将姜小姐的档案再次调回,并转交给新的用人单位。 可是,姜小姐新单位的领导在查阅其档案时,发现其档案袋及内部各项原始材料均被添加了一些评语,称姜在该校工作期间“作风恶劣,道德败坏”,甚至连姜的入党材料都未能幸免。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入党材料上还多处写有“建议开除党籍,净化党组织”等评语。 宁波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处长金祥福看过那些被污损的档案照片后,不由得大吃一惊:“在学校还会出现这种事?”金处长说,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档案收集的材料必须经组织决定并经本人签收,还必须保证档案的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和转卖,涂改、伪造、损毁档案材料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进修学校的做法是明显的污损行为,已经造成档案原始性质的变更,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在姜小姐就此事投诉至宁波市教育局后,该局目前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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