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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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无产品真的要成过街老鼠了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今后,销售三无产品、在产品中乱标质量标志等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按照以往我省的相关法规,销售三无产品的商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只能责令其改正,并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省有关部门认为,不能对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进行重罚,是造成三无产品屡禁不绝的原因。草案首次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些规定将给不法厂商敲响警钟。
  一些商场举行抽奖活动,常常将一些三无产品和已过期产品作为赠品,而产品质量法并未将违法产品作为奖品或赠品的行为作出规定。今后,商场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按草案的相关规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冲好的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11种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如果违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奖品或赠品,并处奖品或赠品货值金额50%以下的罚款。草案还特别规定,经营性的服务行业也不能用上述11种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
  另外,草案规定违法当事人有义务向调查机关提供“幕后参与者”,拒不提供的,可以处1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