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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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身而出追贼 无可奈何赔钱
沈轩 晓琴/文图

  去年7月25日,四川乐山市民李勇华在大街上看见一名盗贼盗窃摩托车后逃走,遂驾驶汽车追赶,不料追逃途中突发意外,汽车把盗贼撞死了,还把另一名路过的三轮车夫也给撞伤。李勇华没有想到,盗车贼的死亡和三轮车夫的受伤给他带来了无尽的麻烦;他也没有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竟为自己惹来了一连串的官司……
    
  大义凛然 好青年驾车追贼撞死盗贼
  今年31岁的乐山市民李勇华是一个生意人,他一直在乐山市天星路经营机电门市。凭借着维修机电的精湛技术,李勇华的生意一直很红火。然而,2004年7月25日这天,一件突发事件打乱了这个生意人平静的生活。这天中午12时30分许,李勇华和几位朋友相邀在天星路一家饭店就餐。正吃在兴头上,突然饭店外传来了一阵急促的呼喊声:“抓贼啊!抓贼……”大伙循声望去,原来是一名盗贼在天星路盗窃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得手后迅速驾驶摩托车逃跑。
  “光天化日之下,盗贼竟如此猖狂。”李勇华见状,立即放下手中的筷子,抓起自己的汽车钥匙本能地追了出去。李勇华上了自己的微型货车后即刻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沿着盗贼逃走的方向追赶。几分钟后,李勇华终于发现了正驾驶摩托车拼命逃走的盗贼。这时,盗贼见有车辆快追上了自己,加大油门疯狂逃窜。李勇华再次与“110”联系,准确告知盗贼的位置和逃跑方向。由于盗贼仍在加速逃走,李勇华也加大油门死死地盯住对方不放。在凤凰小区外连接白燕路新修的公路上,李勇华终于接近了盗车贼。“你跑不掉了,快停车!”李勇华朝与自己平行的盗贼一声大吼。盗贼一听加速逃跑。李勇华咬住他不放,继续穷追不舍。
  然而,让李勇华意想不到的是,这时一辆在路上行驶、满载货物的三轮车挡住了自己。眼看就要撞上三轮车,李勇华本能地向右打方向避让。可是,避让中,汽车保险杠却猛地撞上了仓皇逃窜的摩托车的尾部,随即又撞上了这辆满载货物的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均被撞翻在地,盗贼和三轮车夫当即不省人事。
  由于刹车不及,李勇华驾驶的汽车之后又冲上了人行道撞上了围墙。由于碰撞剧烈,李勇华出现了短暂昏迷。当他清醒过来时,发现自己头上鲜血直流。
  几分钟后,“110”巡警、交警、“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李勇华、三轮车夫和盗车贼很快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然而,让李勇华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去医院的途中,盗车贼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事故认定 见义勇为者负主要责任
  盗贼的死让李勇华的心情变得十分复杂,尽管他也觉得盗贼死得“活该”,但毕竟盗贼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他心里突然涌上了一丝内疚之感。
  被撞死的盗贼名叫徐彦军,家住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徐蒿村4组。按理说,徐彦军的死亡会使他家中的亲人无比悲痛,可徐彦军父母面对儿子的死亡却表现得相当平静,因为徐彦军一直都是老两口的心病:儿子不但爱在外打架斗殴,惹是生非,还时常吸毒和参与赌博,光2004年一年,徐彦军赌博就输掉了40万元,甚至连他妹妹的钱也给借去输光了。徐彦军的父母认为,这个五毒俱全的儿子迟早都会有这一天的。
  徐彦军父母的态度让内疚的李勇华多少有了一些解脱。
  两个月后的9月22日,李勇华收到了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李勇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彦军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三轮车夫袁加才不承担事故责任。
  面对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勇华心里很不平静,他想,自己追盗贼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自己是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两抢两盗”,并且自己不是故意撞伤撞死盗贼的。因此,他认为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不应该是自己。
  盗车贼徐彦军的亲人在收到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徐彦军的父亲认为,李勇华撞死了人,就该进行赔偿。
  不久,徐彦军的父母找到李勇华,向他提出了数万元的赔偿要求。对此,李勇华称,自己见义勇为追盗贼,不是为了自己,自己没有责任进行赔偿。由于无法协商,双方不欢而散。
  实属无奈 见义勇为者竟惹来两起官司
  由于双方对徐彦军的死亡赔偿未能协商一致,2004年11月17日,徐彦军的父母向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勇华赔偿徐彦军父母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5万余元。与此同时,三轮车夫袁加才也将李勇华和徐彦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共计7700余元。见义勇为竟惹上了两起8万元的赔偿官司,李勇华和其家人怎么也想不通。他们当即要求交警部门对此事故再次进行重新认定。可交警部门在对此事故进行重新认定后,仍然认为李勇华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正当李勇华陷入无助的境地时,乐山市的几名好心的律师主动找到了他。律师们认为,只要有关部门能够认定李勇华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那么李勇华在此事件中的责任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随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在乐山市彭山路派出所,李勇华找到了摩托车车主吕中全的报案记录。在乐山市公安局,李勇华从“110”指挥中心的接警记录中找到了自己追赶盗贼时的报警记录。在乐山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李勇华拿到了见义勇为公民审批表。2004年12月14日,李勇华所属的白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认可了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并报请上级审批。
  与此同时,李勇华见义勇为反倒承担主要责任的消息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群众都为李勇华鸣不平。
  为了搜集证据,打赢这场官司。李勇华不得不将生意交给妻子打理。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那天起,李勇华及其家人就背负起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全家人寝食难安,生怕死亡盗贼的家人前来报复。转眼春节到了,看着别人家张灯结彩,欢天喜地过节,李勇华全家却在焦急等待中度日。
    2005年2月15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彦军父母状告李勇华索赔案。法庭上,李勇华认为,死者徐彦军当时是驾驶盗窃摩托车逃跑,既无驾驶资格,又未戴安全头盔,自己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追逃,追逃中因为躲避三轮车才和徐彦军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死者徐彦军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由于自己当时是见义勇为,因此应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庭审中,由于争议较大,法院最后宣布择日再审。
  为见义勇为“买单” 见义勇为者是喜还是悲
    2月22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三轮车夫袁加才状告李勇华、徐彦军索赔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李勇华与三轮车师傅袁加才达成协议,李勇华赔偿袁加才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共计4500元。由于徐彦军已经死亡,袁加才放弃要求徐彦军家属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2005年3月26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对徐彦军父母状告李勇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法院认为,徐彦军涉嫌盗窃摩托车逃逸,李勇华驾车追赶涉嫌盗窃摩托车逃逸的徐彦军,是与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在逃逸与追逃这一特殊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已无法按正常的交通法规和秩序操作,因此,对交警部门按一般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应完全采信。
  为彰显社会正义、追求法律公平,法院确认徐彦军应当承担损害后果85%的主要责任,李勇华承担15%的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李勇华赔偿死者家属1.47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承认了李勇华见义勇为的行为,终于给他带来了一丝慰藉。然而,李勇华却认为,法院的判决使他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买单”近两万元,他心里还是难以接受。
  现在,李勇华的生活又回到了以前的平静,然而这件事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的阴影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消失,以后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他还会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吗?
  据了解,目前,乐山市中区人民政府将对李勇华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嘉奖。李勇华说,社会的安全稳定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维护,他希望以后当社会治安遇到危害时,还有人能够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希望有关部门不仅要鼓励大家见义勇为,而且还要教会大家如何能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