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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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日见仁见智 遗产税何去何从
  2004年12月11日,是王伯老伴的一周年忌日。
  这一天,王伯一早起来,去给老伴上了坟。
  “逃税苦了我们。”王伯告诉记者。
  王伯家位于南京鼓楼区,是单位分的福利房。为逃避遗产税,王伯夫妇在房产证上签下儿子的名字。不料,2002年,他的儿子将房子私自卖出,并与买主约定,王伯夫妇暂住一间,去世后房子尽归房主。
  联系不上儿子,看着陌生人在家里进进出出,王伯的老伴一病不起,最终撒手人寰。
  为何避税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遗产税并非“溯及课税”,即征收遗产税是从遗产税法开始实施时算起,故有些人未雨绸缪,将个人资产及早分流。比如,备受关注的“娃娃业主”。
  记者在北京一些房地产购房处的登记册上,看到不少房主未满18岁,甚至一位房主只有几个月大。
  分配财富,让个人税收最小化可以理解,但一些麻烦也随之而来。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是合法行为。但依照法律,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父母不能直接进行转让、变卖,也不能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倘若子女不孝,又难免重演王伯的故事。”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说:“遗产税法出台以后,应当同时开征赠与税,采取措施反避税。目前在一些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信托是避税的主要方式,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具体的避税和反避税方式,还要等法律出台后再来探讨。”
  呼声渐涨
  近几年,要求出台遗产税法呼声渐涨。记者联系到不久前接受香港《大公报》采访,表示“遗产税法有望明年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贺铿。他说:“我希望遗产税明年可以提到立法日程上来,而非‘有望’。”贺铿说:在我接触的专家学者中,不少人主张征收遗产税。如果很多人大代表呼吁,这一两年内遗产税法出台还是有可能的。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平衡收入差别。贺铿说,遗产税法不仅有利于规范财产关系行为,而且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平的社会主义关系。通过加强所得税征收,立法出台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可保护高收入者的合法收入,缩小收入差距。
  据悉,去年年底,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称,该会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中国港台地区的,内地富豪的捐赠不到15%。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征收遗产税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遗产税征收后,一些个人财产将分流到慈善事业、科学文化事业,利于拉动公益事业发展。”
  大势所趋
  贺铿说,《物权法》草案现已进入二审,估计今年可通过并实施,此举成为开征遗产税最为重要的法律基础之一。物权法明确了物的归属关系,遗产税法则涉及在归属关系明确下的财产转移关系,而且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关系:继承关系。
  同时,不可否认,我国的税源基础也正在培育。资产管理公司美林集团发表的《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2003年的富裕人士(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这些人士的总财富为9690亿美元。这些归入富豪俱乐部的成员,每人拥有的平均资产超过410万美元。美林集团亚太区副总裁马蓉表示:“中国的富裕人士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几个国家之一。”
  此外,遗产税的起征点锁定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一些学者提出起征点应当在80万或者100万。黄秀梅认为,比较起征点,免征额这种提法更为准确。“制定免征额应多方测算,我认为应放宽到150万,税率可以先低一些,再随着发展趋势调整。遗产税并不可能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