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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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假冒专利 法院强制处罚
林建杨

  河南省洛阳市知识产权局3月31日在洛阳市中级法院的配合下,对由于假冒专利进行虚假宣传而被罚5万元的一家洛阳企业执行强制处罚。至此,这起引人注目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宣告结束。
  被处罚的公司是洛阳市关林雄鹰硬质合金厂,系一家私营企业。所涉及的专利是关于复合合金研制和生产。
  “复合合金材料”是洛阳河南科技大学1987年的一项科技成果,曾通过河南省机械厅技术鉴定,并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该成果于1993年在洛阳市关林特种抗磨材料厂和洛阳市冠华设备厂实施。
    2000年11月,洛阳市关林雄鹰硬质合金厂抄袭了该项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复合合金材料导卫板”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2年6月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0262730.2。
    2003年2月,洛阳市关林特种抗磨材料厂、洛阳市冠华设备厂,以及河南科技大学的陈振华、魏进忠、刘亚民,共同对该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ZL00262730.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生效后,洛阳市关林雄鹰硬质合金厂依然在新闻媒体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宣传文章,称“复合合金材料导卫板”的研制成功,填补了我国复合金属导卫板的空白,并取得国家专利,还将涂改伪造的专利证书刊登在广告上。
    2004年,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先后4次对合金厂负责人下达《冒充专利行为处罚前告知书》,责令停止冒充专利行为的宣传,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合金厂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
  今年年初,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企业执行强制处罚措施。产权局还在申请书中提出,依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专利行政处理决定的该厂按照每日3%追加处罚款,共强制执行罚款19.5万元。
  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科科长陈志敏说,产权局在与洛阳市中级法院协商后决定,鉴于合金厂愿意接受处罚,已经达到教育目的,所以仅要求该企业缴纳原先处以的5万元罚款和强制执行费,免去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