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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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海洋当免费午餐的大有人在
执法部门近期将打响蓝色国土保卫战
本报记者 蔡亮

  蓝色国土正在被蚕食!3月31日结束的浙江省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会议敲响了警钟: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下简称《海域法》)颁布实施已有三周年,但作为海洋大省,我省的非法用海情况依然较为严重。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去年共核发海域使用权证564本(2.81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3000万元。与此同时,“海盾2004”专项打击海洋违法行为行动。发现各类违规行为289起,行政处罚146件,罚款539万余元。岱山县仇家门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违法用海案、嘉兴市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乍浦三期违法用海案、宁波石浦东方水产有限公司无证使用海域行政处罚案等一系列非法用海大案得到了查处。但是,我省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用海现象还大量存在。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大项目、以政府名义实施的用海项目,仍有相当一部分未被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日前对平湖等地区的执法调研显示,不少用海单位对《海域法》了解程度仍有待提高。还有一些用海单位对《海域法》及海洋主管部门的要求置之不理或拖拉观望,迟迟不肯办理相关手续,不交纳海域使用金。个别地方的政府行政部门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设置种种阻力。
  另据有关人士介绍,《海域法》实施后,已明确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海域的职权,但我省一些地方法规尽管与《海域法》存在冲突,但至今未作修改或废止,导致出现多头管理和部门职能交叉的现象。这不仅给海洋执法带来难度,还让一些企业在申报用海项目、办理有关手续时无所适从。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今年7月将开展《海域法》实施三周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浙江是重点检查地区。为此,今年浙江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蚕食蓝色国土的违法行为。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使用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批准单位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