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李连杰的“豪宅克隆计划”而忧
  有感于国内的发展机会越来越多,在好莱坞闯荡多年的影视明星李连杰决定结束“独在异乡为异客”的生活,举家迁往上海定居。据悉,李连杰计划在浦东一块已购置的数千平方米的地块上翻建一座洛杉矶豪宅,一俟批准即可动工(据3月26日《都市快报》)。
  李大哥想当“海龟”,作为他的Fans,我乐见其成,但对他意欲大片圈地占土建豪宅,却有忧思存焉。
  地球人都知道,咱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的稀缺。《南风窗》等媒体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我国的可用地仅占到国土面积的1/3,耕地面积已下降到人均1.41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别墅类高档住宅是“吃地老虎”,我们这点家底显然难以承载这类贵族式住宅的推广和普及。然而,前几年从南到北席卷中国的“房地产热”,却热衷于为“成功人士”经营“高端产品”,“拆迁”和“失地”一时成了流行语。正因为此,国土资源部早在2004年9月就对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紧急喊停。房子和肚子争地,这般危情困局在美国当然是不会有的,久居美国的李连杰先生感受当然也是不会太深的。但既然李先生准备“海归”,那就得赶快重新适应中国的国情,节制对土地的占有欲,而不是忙着回国“克隆”一座洛杉矶豪宅。政府有关部门更应该令出行随,执法如山,不能因为李连杰是名人、富人就网开一面。
  但事情往往没有这么简单。中国地没人家多,不等于土地执法就一定比人家硬,厌倦漂泊的李连杰还乡来筑个“超级大暖巢”的想法并不是没有实现的可能。从历史传统上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等级社会,许多“硬要求”具体执行起来往往就会变形成“软约束”,“法不加于尊”的人治思维仍在屡屡突破法律的边界。要不,庐山也就不会冒出这许多非法的“官员森林别墅”了。以李连杰的名气、财气和人气,办成批地建豪宅这样的事,并不比演一部《英雄》难度大,而且可以把手脚做得很干净——按“影视基地”什么的名义报批不就得了?指不定,当地有关部门还会礼贤下士,服务上门呢!但问题也恰恰出在李连杰的“三气”上:他那个宏伟的“豪宅克隆计划”如真能顺利实施、得偿所愿,那么,凭他的“票房号召力”,跟风的富豪阔人也一定不在少数。若此,李府的打桩声就不啻是那道脆若薄纸的别墅用地冻结令的撕裂声了。
  本来,富人在更多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多占有一些资源,多享受一点待遇,也没什么。但土地却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看似恒量存在,却又在利益博弈中迅速消耗。富人占有得越多,留给穷人的就越少;当代人享受得越多,留给子孙后代的就越少。从“穷人的经济学”上说,土地既是国家和集体的资源,政府就应尽可能地让全体国民都享受到作为一个中国人的权利,努力做到“居者有其屋”。国民在富裕程度上可以有所差别,但不能放任富人在土地资源上自由地占有;富人可以在其他方面得到消费和满足,而不能凭借经济条件上的先富,在客观上剥夺穷人的生存居住权。从科学发展观上说,今人是在向后世“借用”土地资源,我们无权只顾自己的生存发展,而牺牲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政府有责任保障未来的中国公民有房可住、有地可用。而这种生存的公平、发展的和谐,是需要我们以极大的执法勇气去维护和实现的。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鼓励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大力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我以为,在关注房价涨幅过快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关注失地过快的问题,在推动土地立法、执法方面作出更为艰苦的努力。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此颇不以为然,还在大批特批城市“地荒”论。这实质上是在掩盖土地执法中的“软肋”,未免有推卸政府监管责任之嫌,也是难以令公众信服的。不说别的,在寸土尺金的上海浦东,李连杰的那几千平米打算用于盖豪宅的土地是怎么批出去的,合法性如何,就很值得怀疑。他的“豪宅克隆计划”会否突破“红线”审批出来,也很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