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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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首批平安创建先进县(市、区)
本报记者

  本报讯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3月30日作出决定,命名表彰了28个省级“平安创建先进县(市、区)”。这是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重大战略决策后,我省命名表彰的首批平安创建先进县(市、区)。
  决定指出,2004年,全省社会政治保持稳定,经济运行健康协调,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平安浙江”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并涌现出了一批平安创建先进县(市、区)。决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平安创建先进县(市、区)为榜样,进一步健全机制,整合力量,深化工作,整体推进,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首批省级“平安创建先进县(市、区)”是:下城区、江干区、余杭区、富阳市、海曙区、鄞州区、余姚市、瓯海区、鹿城区、洞头县、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秀洲区、平湖市、海盐县、诸暨市、绍兴县、武义县、开化县、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路桥区、椒江区、三门县、景宁县、遂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