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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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立法六大看点
孕育中的新法更加亲民务实
蔡定剑

  今年是十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3年,也是完成立法任务的关键一年,所以很多重要的法律都安排在今年审议。这些重要法律的起草、制定也存在很大难度,这些重点和难点构成今年立法的热点和亮点。
  看点一——物权法:财产权划分之争
  第一热点是物权法的制定。法学界对该法草案仍有一些争议,主要是应制定一个所有权法还是制定一个财产权法之争。按现行草案把物权分为三种所有权,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三分法”,被批评为一种前苏联式的传统理论。一些法学家不赞同这种“三分法”,认为这不利于财产权的保护,它不是一种平等的财产权概念。而对于谁来代表国家财产所有权也有严重的分歧,一种观点根据宪政理论分析,认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政府行使管理权,企业行使占用、收益、使用的权利。而主导的观点认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应由政府代表,也有的主张直接由企业行使法人财产权。立法的难点还有城市房屋的财产权、开发商与业主的权利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性质,这些都涉及私有财权的保护问题。
  看点二——破产法:涵盖市场经济下的所有企业
  第二热点是破产法的重新制定。经过10年的磨砺,这部破产法终于在去年10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破产法草案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对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仍有三大分歧:一是企业破产条件。过去的法律规定企业不能还债就可以破产,现在要不要增加规定企业“资不抵债”才能破产的条件,草案可能采取更严格的破产规定;二是职工劳动债权与抵押债权在破产清算顺序中孰先孰后,过去采取抵押、银行债务优先,常委会上委员们提出,应先偿还职工工资、保险等劳动债权;三是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是由债权人委员会任命,还是由法院任命。草案采用由法院指定机构管理。
  看点三——公司法:大幅降低公司的门槛
  第三个公众关注的立法是公司法的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修改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草案中,大大降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从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律降低到5万元)。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仍为1000万元,但设立时不再需要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成立独资公司不再是国有企业的特权。这几项的修改遵循使公司设立更加便利、门槛更加降低这么一个原则。放弃了不必要的管制,公司设立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体现了鼓励投资、增进经济活力的立法意图。二是关于公司治理制度,更多则着意于修补漏洞,对各方利益予以均衡保护。对公司管理、监督制度作了完善,草案中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将对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的组成、职责、关系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看点四——违法行为矫治法:人权与程序并行
  第四个立法热点是违法行为矫治法。劳动教养制度自1957年确立以来,对于处理轻微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情况下,该法已不合时宜。因此,该法案被提上了立法议程。该法的适用对象是: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两种人。这次以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动教养制度有一些重大的变化:首先,是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更为严格,特别是规定了被劳教人员寻求司法救济的申辩权。其次,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期限缩短了,矫治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半,而在过去,劳教时间最长可达4年。再次是,对违法行为矫治的场所,实行半开放和开放式的管理。所有的违法行为矫治场所都将实行人性化管理。
  看点五——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权力的监督与限制
  第五个立法热点应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草案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主要有以下新变化:一是扩大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和对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将受到处罚;增加了处罚的种类,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三种处罚;罚款处罚幅度大幅提高;新增加了一些强制措施;处罚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草案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内容。该法草案在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方面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如限制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30天;讯问查证超过12小时应告知检察院;对不服处罚的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等。估计这个法律在通过前对如何进一步监督、限制警察权力会有更进一步的关注。
  看点六——公务员法:引咎辞职有法可依
  第六个立法热点应是国家公务员法。该法修订有三大重要问题引起讨论:一是扩大了公务员范围,原来公务员仅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新法将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列为公务员,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的人员都包括了。二是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问题。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很含糊,现在公务员收入差距太大,而且公务员增资没有法律程序、缺少透明度。三是规范和严格了对公务员的管理。如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和限制辞职制等,草案还规定了公务员的15项纪律。其中对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指示等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有不同的看法。(蔡定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