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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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补偿金 善待种田人
王松林代表连续三年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本报北京专电  虽然在这次两会上,《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没有被纳入审议议程,但毫无疑问,它将成为今年牵动各方敏感神经的又一大悬念。全国人大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已为这部法律的修订呼吁了三年,日前他再次提出,应该在三个具体方面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王松林认为,首先应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建立土地征用公告、确认、听证等制度。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房屋的程序、补偿标准、拆迁纠纷的解决等方面,都没有针对性的规定,造成在现实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极易被损害。农民往往等到土地被政府批准征用了,才知道自己已经失去了土地。因此,应该在土地没有被批准征用之前就告诉农民,并确认被征用土地的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和安置形式等等。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和安置形式有意见的,还应实行公开听证。
  其次,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补偿标准规定过低,且没有下限。按照这个标准,有的地方一亩耕地最低补偿不到1万元。王松林认为,应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但也要让农民明白,土地的价格是由它的用途决定的,而土地的用途取决于政府对土地的总体规划,由于政府投入基础建设,使得土地升值,改变了土地的条件,这个增值部分应该归政府所有。
  王松林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另一个重点,是应当明确劳动力安置及失地后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为各地因地制宜制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提供空间,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