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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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大楼里的利益博弈
  张晓东一直不承认骗了徐爱荣,说自己拿的那200万元钱虽然打了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借。大量证据却证实,他此前借款时书写的都是借条而不是收条,其“平时借钱都是打收条,这是我的习惯”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关键证人不知去向
    2004年11月2日,张晓东职务侵占案一审终于宣判了。法院认定,张晓东身为上海济川公司副董事长,在受公司委托负责处理公司所欠工程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工程款的手段,将济川公司的钱款以支付债务的方式划至账外,并将200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就在收到判决的当天,主办此案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蔡雪岩,再次接到了被害人徐爱荣的电话。她在电话中真诚地说:“谢谢你们啊,你们办案很公正,为我讨回了公道。”此前,蔡雪岩接到的全是她质疑和催促的电话,这一次终于听到了对方感谢的话语。放下电话,蔡雪岩感慨万千。
  说起查办此案的过程,蔡雪岩面对记者说了一个字:难。案件难在何处呢?首先是案件定性难,此案如何定性,一度曾让办案人员百思不得其解。其次,案件取证难,因为就在调查过程中,关键证人竟然不知去向了。最关键的,还是本案涉及到了10多个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理出头绪。
  说起此案,蔡雪岩对每一个细节都记忆犹新。
    2004年初,警方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案卷十分简单——2003年9月24日,警方接到上海济川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爱荣的报案,称本公司副董事长张晓东拿了公司200万元钱。警方很快查实了有关问题,于12月2日将张晓东抓获。归案后,张晓东作出了有罪供述,他承认自己与承办建设商卜玉坤串通后,故意抬高欠款数额,并将200万元占为己有。
  此案看起来并不复杂。2004年1月7日张晓东被依法逮捕。
  拿钱后写了两张收条
  蔡雪岩理清了案件经过:1995年1月,张晓东成立上海济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24层商住综合楼“上海济川国际广场”,工程由江苏省泰兴市城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泰兴公司”)承建,法定代表人是卜玉坤。
  工程开建3年后,因拖欠泰兴公司工程款,工程被迫停工。为了使工程能够开工,张晓东与卜玉坤签订了用楼层抵工程款的协议,用济川国际广场的7、13、14、17层楼,抵算1152万元工程款。同时约定,如果张晓东付足工程款2092余万元,该协议作废。
  因3、4、7这几个数字在当地比较忌讳,为了以后便于销售,张晓东到房产部门将实际24层的房屋编号为28层,将7、13、14、17层设定为虚设层,由8、16、18、21层编号所代替。因张晓东一直没有归还工程欠款,时隔一年后,卜玉坤持预售合同到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对上述四层楼层进行了权利人登记。
  到了2000年,济川公司已欠债达8000多万元,有关银行冻结了其房产项目。为重新盘活这个项目,张晓东一直在寻找公司合作。2002年11月,张晓东与外商独资企业浙江丽水东方宾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爱荣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偿还济川公司的债务896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爱荣,占有75%的股份;张晓东为副董事长,占有25%的股份。
  公司变更后,徐爱荣委托张晓东负责处理欠款问题。此时,张晓东提供的欠款数目是2000万元(由2092万元协商为此数),他并没有告知已将其中的4层楼层卖给卜玉坤一事。徐爱荣分两次向泰兴公司支付了600万元。卜玉坤每次收到钱后,张晓东均拿走100万元,共拿走200万元,并给卜玉坤书写了两张收条。
  从全案来看,张晓东是否抬高了工程款数额,他拿的200万究竟是借的还是要的?此案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商业受贿罪?显然,确定此案的当事人张晓东是否犯罪,又犯了什么罪,还需要大量的证据。
  对有关案卷进行深入分析后,蔡雪岩这才感觉到了案件的复杂和难度。详细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后,将案件退回警方进行补充侦查。
  “我们法庭上见吧!”
  蔡雪岩在看守所里第一次见到了张晓东。1965年出生于江苏泰州的张晓东,一米八的个子,看上去一表人才。“徐爱荣一定是去找你们了,她想把我挤出公司。我曾在法院起诉她资金不到位,因此她陷害我!”第一次见面,张晓东推翻了自己以前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说自己的确拿了那200万元钱,但那是为公司还债务的。
  “你说自己没有问题,总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吧!我们也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果你没有问题,我们决不会冤枉你的。”时隔几天,第二次见面时,蔡雪岩语重心长地对张晓东说。显然,张十分明白自己的处境,他提供了一些有关的情况。
  经过一系列的查对后,蔡雪岩再一次见到了张晓东。看到检察官对自己提供的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了认真调查,他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又提供了一些情况。但是,他一直不承认骗了徐爱荣,说那200万元钱自己虽然打了收条,其真实意思只是借,本意上并没有想占有。而且,这些钱主要解决了济川公司以前的债务。
  张晓东一口咬定,是徐爱荣陷害自己,想把自己挤出公司。但是,在侦查阶段他却曾经供认:“卜玉坤到徐爱荣处拿了总计600万元欠款,卜按我的要求每次均打了100万元、总计200万元在我个人账上,我还写了收条。一个月后,徐爱荣才知道这些钱的事。”现在,他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述,说是有人陷害自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办案人员决定立即寻找关键证人卜玉坤。但是,此时最清楚此案详情的卜玉坤却不见了。为了便于了解全案,蔡雪岩决定与张晓东聘请的两名律师进行沟通。出人意料,当打电话找到他们后,对方只是说:“张晓东肯定没有罪,没有什么好交流的,我们法庭上见吧。”
  虚报工程款套取钱财
  蔡雪岩将案件向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徐燕平汇报后,徐燕平也感到案件的确棘手,他将有关案卷进行了仔细研究。一个星期之中,他反复分析了数次,张晓东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在他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
  在侦查阶段,卜玉坤曾证实:“张晓东拖欠工程款无力支付,将四层楼房抵工程款卖给我们,故他只欠我们1300万元。张晓东曾要我帮忙,将工程款虚报为2092万余元,多余的钱款归他所有。”二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证实了此说法。
  在徐爱荣成为济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张晓东提供的负债明细表也证实,他仍按2000余万元虚报工程欠款。同时,警方从济川公司获取的多份借条证实:张晓东此前在济川公司向他人借款时书写的是借条而不是收条。也就是说,其“平时借钱都是打收条,这是我的习惯”的说法站不住脚。
  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锁链,充分证实了张晓东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套取本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2004年8月25日,检察机关将张晓东提起公诉。蔡雪岩和同事准备了一份50多页的庭审预案,对有关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将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答辩准备。
  开庭时,如预料的一样,张晓东拒不承认罪行,称其从卜玉坤处拿到200万元钱款,是借款,但写了收条。同时,其辩护律师还对张涉嫌职务侵占罪提出了不同意见。
  公诉人有理有节,指出张晓东是公司的副董事长,而且负责债务问题。此后,他故意隐瞒了事实,采用虚报工程款的手段,将差价套出,并占为己有。同时,张所占的200万元是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差价,因此他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由此可见,张晓东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2004年11月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晓东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二审还没有宣判。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