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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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州走出中国现代法律之父
实习生 丁伟英 记者 史诗

  新旧交替的时代是纷乱的,也是充满活力的,造就了许多英才伟人。沈家本就是其中一个,他出生在鸦片战争时期,生活在晚清这个动荡飘摇的时代。他毕生贡献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改革,参与晚清的法律修改,著书立说,提出了很多先进的法学思想和观点,在中国的法学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历史是无情的,将许多东西抹得不留一丝痕迹,但历史也遵循着它自己的公平法则,将荣誉的光环献给伟大的灵魂,沈家本也被予以崇高的评价,被称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奠基者”。
  湖州走出的一代法学宗师
  沈家本,1840年出生于浙江省归安县(即今湖州地区)的一个书香门第,1913年逝世。
  沈家本走上仕途后,凭借他在法律方面的造诣闻名于时,历任天津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他真正的辉煌时期是在他六十岁之后担任修法大臣的十年期间,领导了清末著名的“礼法之争”。他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法学研究和改革,提出了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观点,后人整理了他的著作,汇编成了《沈寄簃先生遗书》,这本书对后人研究中国法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自他以后,中国旧的法律体系开始瓦解,新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法眼看世界,引进西方法学新思潮
  沈家本在清政府内忧外患的危机时刻,领命参加修法运动。他最大的贡献当属引进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是实现中西法律融合的第一人。
  “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是沈家本法制改革中的一条主张。他认为我们法律中不好的部分就应该去除,不然就是“悖”,是违反世事规律的;别人法律中好的部分我们就应该学习借鉴,拿来用,不然就是“愚”。由此他派人到欧洲,日本等地进行考察,为法律改革提供了参考,推进中国法制的改革。
  礼法之争,“无夫奸”是否有罪
  在修法过程中,他的许多主张都违背了传统礼教文化,遭到了卫道士们的强烈反对,引起了历史上自春秋战国以后的第二次“礼法之争”。沈家本成为“法理派”的先锋,“礼教派”以张之洞等人为代表。
  他们争论的实质是传统礼教纲常和法制,哪一个应该成为统治核心。典型的就像对“无夫奸”的不同处理方法——没有结婚与人通奸是否有罪,沈家本这派认为没有结婚生下孩子,也就是私生子问题,属于教育问题,不应该列入刑法之中,而“礼教派”认为这是对礼教的极大蔑视。
  礼法之争的结果,“法理派”没有取得胜利,他们的法学思想没有得到贯穿实施,但是沈家本在法学上引进了一种新的理念,对传统的礼教统治进行反思和批判。
  修法运动给身为修律大臣的沈家本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提倡轻刑,废除千年酷刑
  中国古代的酷刑有些令人毛骨悚然,像“凌迟、戮尸、枭首”等极为残酷的刑罚在中国延续了一千多年。这些刑罚在现在看来有些不可思议,所谓“凌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杀千刀”,要把犯人吊起来,一片一片的从他身上割下肉来,据说要割到一千多刀才许让人死。
  这些酷刑之所以能够延续这么长时间,可能是缺乏一种真正的“以民为本”的思想。沈家本通过对传统刑罚的研究,提出了轻刑思想,经过他的努力,上述延续了千年的酷刑终于在刑法史上画上了句号。
  法政分离,探索近代法律框架
  中国封建统治时期的司法和行政,无论是在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置上都是混淆不分的,司法体系不独立、不完善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以前地方县官是掌管一方所有事务的,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的人为因素很大,公正基本上是依靠明君清官来保证,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沈家本是法政分离、司法独立的积极倡导者,他提出“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其中蕴涵着以法治国的思想。在以他为代表的一些人的努力下,建立起了由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乡谳局组成的四审三级的司法制度,自此开始了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探索和研究,对现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重视教育,发扬法学精神
  沈家本很重视法学理论研究,他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学术团体——北京法学会的首任会长。另一方面,他还深刻的意识到法学教育的作用。有了新法,还需要大家有知法守法的意识,而要使这种意识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需要长期的努力,通过教育来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沈家本的倡导下,成立了中国近代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学校——京师法律学堂。
  灿烂桂冠,历史的赠予
  沈家本的一些法学思想虽然在当时没有得到施行,但代表历史方向的东西最终会得到肯定。现在研究沈家本思想的人越来越多,各类纪念活动和学术讨论会相续举办,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李贵连教授著的《沈家本传》已经出版。学术权威也给予了他至高的评价:
  近代法学家杨鸿烈:“中国法系全在他(沈家本)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台湾地区法学界在会议议程《计划书》中所载:沈家本“遂开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河,沈氏实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评价沈家本“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整理的功绩在薛允升之上,对西方法律介绍的功绩在严复之上,是近代中国最伟大的法学家和法律家。”
  台湾学者黄静嘉和卢静仪认为,沈家本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一百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成果,应归功于沈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