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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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终届制”开刀凭责任心履职
我省部分地区尝试人大代表辞职制度
本报记者 陈卓/文

  ●2003年10月,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实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去年年底,象山县接受21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这样大规模的代表辞职活动,在宁波乃至全省尚属首次。
  ●工作变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务,或是失去了应有的代表性的人大代表,都有可能被建议辞职。
  ●有专家指出,“自愿”是辞职的内在要求,是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化探索中首先必须遵循的。无论是各级大常委会还是组织部门,都无权以设置附加条件的方式强迫代表辞职。

  工作岗位换了 主动辞去人大代表
  “现因组织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考虑代表职务的特点,特提出辞去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郭保荣是2003年1月8日当选为宁波市海曙区八届人大代表的,同时,他还担任了月湖街道人大代表中心组组长。但在去年6月,他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示》。
  “具体的原因是我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我觉得自己不能很好地在人大代表的位置上为大家服务了。”郭保荣当选人大代表时是海曙区月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去年6月,他调到海曙区下属的专管城市建设方面的一个工作组。“这样一来,接触的人和事都不一样了,特别是对月湖街道的情况不可能像原来那样了解了。”组织部门因工作调动与他谈话时,也提到了人大代表的事,请他慎重考虑是否应该辞去这一职务。所以,郭保荣有这个心理准备。
  月湖街道中心组共有23名人大代表。
  “谈百姓家事促海曙发展”——人大代表征听群众意见座谈会;“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人大代表与企业家共议发展恳谈会;月湖中心组法律援助进家庭现场交流咨询会;情系弱势群体——“帮护政策”意见征听会……这些都是去年月湖街道中心组开展的一些活动。
  “做人大代表,不是一年开几次会、搞几次活动那么简单的,我们需要实实在在地为人民服务。代表是大家选的,选上了却不为大家服务怎么行?”
  有些新代表刚刚拥有了这个“光荣身份”,却对人大代表具体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太了解,郭保荣和其他有经验的代表会多和他们联系沟通,花不少时间来帮他们熟悉新身份、新权利和义务。“如果我对这个区域的情况不了解,我拿什么来和这些新代表沟通?”
  作为中心组组长,郭保荣的压力比组里其他人大代表更大一些。“比如去年开始实行的到会率‘通报制度’,只要我们这个组里有一名代表连续两次没到会或是这次我们组的到会率不够高,我都有不小的压力。”这时,郭保荣马上就会思考会议结束了该怎么与那些缺席代表联系和沟通,仔细想想他们最近的工作或者生活情况,看看是不是有其他问题,怎样才能帮助他解决好各方面问题(包括思想方面的)。“如果我对这些代表的情况不够了解,怎么去和他们很好地沟通?”
  每一项工作都有延续性。“如果我一直‘占’着这个位置,更适合、更了解情况的人就没有机会当选人大代表、成为月湖街道中心组组长来为大家服务。”
  “当人大代表也好,做其他工作也好,都是为人民服务。”到了新岗位,辞去人大代表这个职务,对郭保荣来说,还真有点舍不得,但他很坦然。“下次大家还需要我、选民还支持我的时候,我还可以重新当上人大代表为大家服务的嘛!”
  百姓要求越来越高 代表把关就得越来越严
  记者从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对5名代表主动策划、执行了引退程序。
  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薛忠海告诉记者,2003年以来,海曙区有5名区八届人大代表因调动工作岗位等原因先后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工委在有关街道党工委、代表中心组和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在原选区补选了3名区八届人大代表。
  “绝大多数代表能很好地履行其代表职责,但有个别代表把‘人大代表’这个身份作为一种荣誉甚至是资本,却不好好地为人民服务。”经过几年探索,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相应措施。“人大和组织部门商量,由组织部门出面找代表谈话,请其辞去人大代表的职务。”
  “如今人大代表的地位和威信越来越高,同样的,老百姓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
  《代表法》第41条中规定了代表资格终止的6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被罢免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但实际上,现实情况远比这些复杂。我认为,《代表法》中的某些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目前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建议对其进行修改。我们建立代表辞职制度目的是希望督促代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代言人。”
  薛海忠说,今年开始,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还要着手建立代表警示制度。“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活动的代表,由代表小组以书面形式进行警示。”
  “不仅要把好进入关,还要把好出去关。有的代表大半年来一句言也不发,一个议案也不提,当地老百姓的基本情况一点也不了解,这怎么行?”
  据悉,海曙区还建立了代表活动考评制度:各代表小组建立代表活动情况档案,对本小组代表活动和每位代表参加活动、走访选民、反映民意等情况进行记录,年中和年底上报代表工委。代表工委则定期对各代表小组的代表履职情况记录进行检查,作为衡量代表称职与否和年终评选“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一项主要依据,并向代表本人、全体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和选区进行通报。
  “这样做是为了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感。有先进树立起来了,就更能对比出没有真正尽到代表职责的那些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征求选民意见制度、在社区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等,也正在努力探索中。
  从首次到制度 省内部分地区在不断探索
    2003年10月,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就开始了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并用书面形式固定成章。在此制度下,2003年有10名人大代表辞职,2004年有16名。去年年底,象山县接受21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这样大规模的代表辞职活动,在宁波乃至全省尚属首次。这批集体辞职的原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因为工作需要,调整了职务、岗位或工作区域。
  去年11月30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项规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也用书面形式规定了代表辞职的具体内容。
  在这项《暂行规定》的第4条中明确规定了区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因工作变动调离原选区,在代表结构中改变其原有代表性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不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原因须辞去代表职务的。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代表辞职的程序——自愿辞去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超过半数同意才通过。
  据悉,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区进行的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尝试和探索表示鼓励,前提是依法办事。目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这方面的调研工作。
  我省其他地区也出现了因人大代表连续无故不到会而被劝辞其代表资格的例子。
  有关专家提出,辞去人大代表职务会有多种原因,并不是只有违法犯罪或有其他严重错误才能被罢免。比如工作变动,或是不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失去了应有的代表性等等,这些人大代表都有可能被建议辞职。
    
  专家点评
  代表辞职制度化应遵循自愿原则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王莉认为,辞职作为人大代表自愿退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方式,有其明确的法律依据。《选举法》第4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关于代表辞职的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6年对《选举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时增加的。但代表辞职成为社会各界频频关注的话题却是近几年才有的事。“这首先反映了代表责任意识的提高。”以往人大代表经常被视为一种政治待遇、一种荣誉,不出席人代会、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三不”代表并不少见。这对于人民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运转十分不利。“今天,我们的代表在出现无法很好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时,能主动提出辞职,体现了一种身份自觉,是一种可喜的变化。”
  “在代表主动辞职的背后,我们也可以看到选民监督作用的发挥。”如今,选民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注重自己的权利。代表责任意识的提高与选民监督所形成的压力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辞职正是基于选民监督形成的压力。”
  “在看到像郭保荣代表这样主动辞职事件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从有利于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和人大工作有效开展的实际出发,对代表辞职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制度化角度进行了尝试。”但王莉觉得有必要指出的是,辞职并被批准只是终止代表资格的一种情况,“自愿”是辞职的内在要求,是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化探索中首先必须遵循的。无论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是组织部门,都无权以设置附加条件的方式强迫代表辞职。“人民代表是选民选出来的,辞不辞职最终应当取决于选民的意愿和代表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