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律师行业经过一年的教育整顿,纯洁了律师队伍,提升了律师形象。据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介绍,教育整顿活动解决和纠正的是目前律师行业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提高律师依法、规范和诚信职业的自觉性。 我省律师队伍总体上表现良好。目前全省有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34名、政协委员111名,占律师总数的3%。自去年8月份起,我省已有18名(人次)律师随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杭州律师信访顾问团也在不久前成立,市领导下访也有了律师随行。去年一年,党政部门邀请律师参与有关工作的越来越多。在全省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中,律师业的诚信状况也得了高分。 尽管如此,对律师行业的教育整顿依然十分必要。去年,全省共受理投诉案件209件。在已经处理的200件投诉案件中,因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有17件,行业处分的有22件。根据调查问卷,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有:虚假承诺,不尽职尽责,不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据了解,当前律师行业存在着拜金主义和私欲膨胀、缺乏敬业精神、事务所内部不重视管理或管理不善三大顽症。 顽症一:拜金主义和私欲膨胀 主要表现:私自收案、收费;收费不出具发票或不入账;乱收费或变相收费;谋取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改动法律文书骗取当事人的赔偿款;在执业期间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 典型案例:2003年4月,嘉兴的汪律师特别代理了一产品质量纠纷案。同年12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上诉人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封某(汪律师的委托人)48000元,其中在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支付24000元,在2004年6月30日以前支付24000元。” 2003年12月,汪律师代收了24000元赔偿款。可他直到2004年2月才交给封某10000元,并告知调解结果为赔偿45000元。后来,汪律师将调解书以粘贴的方式更改为:“上诉人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封某(汪律师的委托人)45000元,其中在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支付10000元,在2004年6月30以前支付20000元,在同年12月30日以前支付15000元。”,然后传真送达给当事人封某。 诊治:用粘贴的手段更改调解书,隐瞒调解书的真实内容,以骗取3000元钱;利用代收赔偿款的机会采取拖延支付的手段,占用委托人应得的赔偿款14000元,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汪律师停止律师执业10个月的行政处罚。 顽症二:缺乏敬业精神 主要表现:重收费轻服务,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塞责,甚至不按时出庭,严重背离律师“敬业勤业”的职业要求。 典型案例:2003年3月,台州的余律师担当吴某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可是2003年3月31日,余律师因工作疏忽没有参加庭审,使当事人吴某的民事请求权不能得到有效的行使。 诊治:余律师作为吴某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诉讼或仲裁。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顽症三: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善 主要表现:在住所以外违规设点开展业务;律师事务所同所代理。 典型案例:位于杭州的某律师事务所在安吉县县城租房设立了办公室。该办公室沿街的透明玻璃窗上印有该所的图标和该所主任王律师工作室的字样,办公室的门口还挂有该律师事务所王主任律师的牌子。 诊治:该律师事务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并在办公场所挂出该律师事务所的标识,容易引起不正当竞争。该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的有关规定,予以该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