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事人干不了、律师不愿干”的调查取证工作,南京一位法律工作者瞄准其中的空档,创办了全国首家获取营业执照的“婚外情”调查公司,不料竟一炮走红,成了南京城有名的“二奶杀手”。然而,这种调查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但也没有明令支持,该怎么走稳钢丝呢?近日,笔者对其进行了探密。 几经周折拿到调查执照 这家调查公司的老总叫沈毅,今年38岁,1989年7月从华东一所政法学院毕业后,到南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在为当事人打官司的过程中,沈毅感到最难的就是取证,一些案件明明胜诉在握,可是就是由于取证不力,举证不能,官司输了。 “如果有一个专门的调查公司接受委托搜集有关证据,有些官司就不可能输得这么惨了。”2002年,沈毅就有了办专门搜集证据的调查公司的念头。 2004年2月,沈毅和几个朋友决定成立南京玄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月16日,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以“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调查服务”为经营内容的营业执照。可3月2日执照到手时,沈毅发现公司被限只能从事“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公关礼仪服务”方面的业务。
“为什么不批准调查服务业务呢?调查业在国外一些国家不仅合法,而且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沈毅拿着执照,不解地问。工商系统一位领导为难地说,开展调查业务,国家还没有解禁。说着,这位领导拿出公安部1993年9月7日颁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上面明确写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3月24日,沈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结果再次被拒。怎么办?沈毅决定“先上车,后买票”,碰到实在推卸不掉的业务就暗暗接下来,谁知由于超范围经营,结果还是受了处罚。4月的一天,一位王女士听说丈夫在外包“二奶”,于是就委托“玄博”展开调查取证。她当场支付了2000元,此后,又付款1.2万元,让“玄博”负责调查丈夫的真实财产情况。 5月下旬,王女士提出停止调查,并要求全额退款。而沈毅只同意退一半,双方发生了争执。王女士遂向有关部门投诉“玄博”涉嫌超范围经营。沈毅在接受调查时说,私侦人员从事的调查风险系数很大,付出劳动当然要收取报酬。但执法部门仍然认为他超范围经营,要求他整改并退还所收费用。 7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玄博公司终于盼来了希望。7月16日,在研究透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沈毅再次向南京市鼓楼区工商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这一次,沈毅终于如愿以偿。7月22日,他拿到了新的营业执照。执照上经营范围明确写着,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业务均可经营。拿到这本执照,沈毅显得异常兴奋,从此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涉足调查业了。
谨慎行走在法律边缘 之后,沈毅开始招兵买马。他说,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调查行业多年来鱼龙混杂,正因为此,沈毅对新进职工要求很严,他要求新职工必须具备专业调查技能、扎实法律根底、过硬心理素质、良好职业操守。他公司中不少人有法学硕士、学士学位,有的是原司法部门的骨干。除了专职员工,他还组建了由法律界资深人士组成的顾问团,实行重大案件讨论制度。 走进“玄博”,墙上写着“忠诚高于一切”六个大字。沈毅说,忠诚有两层意思,一是要忠诚于委托人,还有一点就是要忠诚于国家的法律法规。 忠诚于委托人,沈毅可谓是一言九鼎。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一位在美国工作的李先生委托沈毅调查妻子张兰的“网恋”情况。 原来李先生两年前出国后,在南京一家研究院工作的妻子不甘寂寞,与人搞起了“网恋”。李先生听到传言后,不知真假。 沈毅接到委托后,花了3天时间,基本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张兰靠上网聊天来打发时间,聊着聊着,与北京一家科研院所的陈先生擦出了“火花”。半年前,两人在北京首次幽会。后来,两人平均每月幽会一次,每次三四天时间。事情虽弄清楚了,但苦于没有证据。 8月初,沈毅听说陈先生到上海参加一个会议,和张兰约好在上海幽会。他立即派人暗中跟踪张兰。然而在过红绿灯时慢了半拍,把人盯丢了。接着,又跟踪了几次,都失败了。 又过了两个月,两人幽会时,沈毅才拍摄到所要的证据。他们拍下了张兰和陈第一天晚上手挽手进入房间,第二天早上从房间手挽手出来买早点的场景,还拍下了两人晾晒在阳台上的衣服。有了这些证据,李先生立即回来将证据递给妻子看,妻子红着脸二话没说就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 这次调查,沈毅收了对方7500元调查费,但自己花掉调查费用达1万多元。这笔业务尽管亏了,但沈毅还是忠诚于委托人,直到完成调查任务。 沈毅说,从事调查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要忠诚于法律。虽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调查公司从事跟踪、调查、拍摄等业务,但毕竟法津也没有条款肯定这些业务的合法性。如果调查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取证,则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权益,还损害了被调查人的权益。 他自嘲他的公司戴着“镣铐”游走在法律边缘,但决不超越法律红线一步。调查碰到最大的麻烦就是稍一不慎,不但调查的证据无效,而且还侵犯了被调查人的隐私权。因此,他对案件的接受、调查、保密环节都制订了严格的程序,每名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从而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 调查取证的工具主要是摄像机、照相机,沈毅规定,决不准拍摄被调查人在房间内、办公室内等隐蔽场所的一举一动,所有拍摄的镜头都必须是在公开场合法律允许拍摄的地方的场景。一次,一位女子怀疑当董事长的老公搞婚外情,就委托“玄博”调查,并要求拍摄下丈夫与别的女人做爱的镜头。沈毅明确指出,偷拍别人性爱是违法的。后来这位女子同意只要帮她取到能证明她老公的确和别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就行。 沈毅了解到这名董事长经常和一个女人出入南京一家五星级宾馆。一次,守候的人发现他俩又在宾馆开房间偷欢,有人建议事先在房间里安装一个监视器,也有人建议站在另一幢楼的高处,用透光摄像机拍下两人寻欢的镜头,这些都被沈毅否定了,他在两人退房后迅速订下房间,并要求服务员不要打扫。他把两人入住后留下的一些毛发搜集起来,并花60元把床单买下来,然后去化验床单上的精斑,成功绕开了偷拍性爱镜头侵犯隐私权的敏感问题,达到了委托人的取证要求。 沈毅说,因为调查工作很辛苦,他们的调查费用分调查报酬和调查支出两项,一般7000至1万元。大热的天,调查员出门不敢喝水,因为害怕找不到厕所。一般调查10到15天就可以结案,最多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不了调查任务,退费!
调查公司引发激烈争议 据统计,自从玄博公司取得调查执照后,至2005年2月,接受了近500起婚外情、包“二奶”调查业务,85%调查成功,大约有400名“二奶”、“二爷”栽在了“玄博”手上,没有出现一起因违规调查而被人告上法庭的事。 “玄博”的所作所为,引起了很大社会争议,两种观点激烈交锋。 一种观点认为,玄博调查公司的出现,帮扶了弱者,净化了社会风气,使得包“二奶”、搞婚外情者闻风丧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普通公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一般的公民并不具备我国现时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权,也没有更多的调查技术,需要有人提供帮助,“玄博”在调查取证和不侵害公民隐私之间寻找到了契合点。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偷拍”证据的有效性方面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充当有效证据。这一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讲,为“玄博”拓宽了生存的空间,给了他们足够的底气。 也有人说,“玄博”的行为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和尊严。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批准的监视、窥探和防止个人私生活秘密、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权利。由于调查公司并不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开的、强制的手段,那么他们开展活动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这就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权。调查公司在社会调查的名义下,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寻求自己的发展空间,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结果是满足了部分可能是合理的需求,却损害了公众合法的权利。
有人私下里说,沈毅的背后肯定有强大的后台。沈毅解释道:“我们的确有后台,而且是非常强大的后台,这个后台就是——法律!” (文中除沈毅外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