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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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台《志愿者优待办法》
本报记者 仇健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志愿者协会了解到,一部进一步保护志愿者权益的优待办法正在酝酿中。
  志愿者频频遭遇尴尬
  日前,杭州市志愿救助劝导服务队队长陈平带着6名志愿者,在劝导延安路的流浪乞讨人员离开公共场所、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时,一个30来岁的残疾人竟口出威胁之语,摇着轮椅撞向陈平。陈平说,像这样的情况,救助劝导服务队的不少志愿者都遇到过。
  去年3月5日正式实施的《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让杭州的志愿者感受到了温暖人心的政策,但一年来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一位志愿者对记者说:“在搀扶老人、儿童或残疾人过马路时,我们自己也有可能受到意外的伤害,而这些伤痛只有我们自己承担。”
  探索志愿者优待办法
  为了减少志愿者“流汗又流泪”或“流汗又流血”的尴尬局面,《杭州市志愿者优待办法》(暂定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有望于今年正式出台。在《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了这些优待措施: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半价,公立医院健康体检——优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博物馆、健身场馆等——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愿服务4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更在招收公务员、招工、升学、学分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权利。
  记者还留意到,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规定能够解除不少志愿者的顾虑:“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因公伤残、牺牲的,应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牺牲职工相同的福利和待遇。”“即使没有优待办法,广大志愿者仍会以满腔热情投入到志愿活动中的。但作为组织者,我们一定不能让志愿者吃亏,要通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志愿者为社会服务,全社会关爱志愿者’的氛围。”共青团浙江省委书记、浙江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赵一德说,“日益完善的优待办法不仅仅是对奉献者的肯定,也是对奉献精神的弘扬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