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美联邦调查局高官称
中国贪官来一个遣返一个
  23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 V.Fuentes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2004年4月16日,逃亡美国长达两年半之久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被送回他妄想逃离的祖国。押解他走下飞机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中国警方随即向余振东宣布:因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你已被刑事拘留。
  在两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该案堪称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这与两国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正在北京参加“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的Thomas对此作出高度评价。遣返余振东不只是“个案”
  记者:打击腐败是一项全球行动,遣返余振东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今后,两国政府之间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联合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机制?
  Thomas:我参加的这次会议,美方代表团由国务院、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组成,中方由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组成,这一会议机制已经成功运行了7年,对于两国开展司法合作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效果。我们与中国政府在司法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如:联合打击发生在两国的刑事犯罪,建立更密切的执法程序合作与信息共享。多年来,我们之间的合作非常愉快,而且关系越来越紧密。
  余振东携巨额腐败资金逃往美国,我们在取证、信息共享和刑事调查方面共同协作,合作十分顺利,最后使这名贪官得以被遣返中国。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确定他携带资金的来源是非法的,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以便将余振东这样的腐败贪官及其腐败资金送回中国。
  记者:中国有法律专家认为,余振东案只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个案,并不意味着中美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一套长效的贪官遣返机制,中美两国的司法合作仍只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您对此持什么观点?
  Thomas: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总的来说,任何一起发生在中国的刑事犯罪活动,只要经由中国的司法部门告知联邦调查局,我们就会协同开展信息共享、证据交换等一系列合作,联邦特工也将正式立案侦查,启动刑事执法程序。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揭露报道不能启动联邦调查局的调查程序。
  应该说,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