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农网改造成了腐败者的“盛宴”

  从1999年底开始的农村电网改造在给浙江丽水农村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一场反腐风暴:从2004年初到10月,当地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电力系统中涉及农网改造的案件22起,有14人因贪污贿赂被判刑,还有一些案件正处于侦查起诉阶段。
  一场减轻农民负担的及时雨,何以演变成一场电力系统内众多不法分子的饕餮大餐?

  “草台班子”把工程包给了“游击队”
  拉开丽水农网改造系列案件大幕的,是丽水市松阳县电力实业公司下属承装公司经理李世旺受贿案。
  工程安装是农网改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丽水地处浙南山区,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因此工程安装费用在整个农网改造的资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肥水不流外人田”,当地电力系统把工程的大部分都交给了下属的电力公司,而电力公司又把这些工程交给了下属的承装公司。李世旺作为承装公司的代表,与其所属的电力实业公司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签订了两期工程的承包合同。据检察机关介绍,这两期工程共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
  然而,李世旺的承装公司根本无法接手如此之大的工程,除了自己这个经理,李世旺的手下只有个把懂些业务的技术工人,于是这个连财务人员都没有的承装公司不得不将两期工程分解成30多个子项目,分包给众多的施工队。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施工队中,有些具备一定的资质,而有些就是个体电工,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承装公司经理”的通常操作手法是,先把20万元的工程款压到16万元,然后再从16万元的款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先压下来的4万元是承装公司的利润,而回扣就直接进了承装公司经理的腰包。
  从2000年到2004年,李世旺利用手中的工程发包权,共向5位电力安装承包人收取回扣共计22.834万元。2004年6月,松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世旺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在丽水农网改造系列案件中,一些处于“敏感部位”的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也参与到工程发包的权钱交易之中。丽水电业局基建处原职工应军利用自己负责工程预算、预付款支付、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等便利,向当地龙泉和景宁的农网改造部门推荐施工单位,从中收受贿赂6.4万元。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电力系统对农网改造工程基本上实行垄断经营,将农网改造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工程,这些投资上百万的子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而是被公司负责人以指定形式发包给个体电工,如此暗箱操作,极易引发权钱交易。

  4名电力物资公司经理被判刑
  继李世旺案之后,成为丽水电网改造系列案件“第二案”的刘永华受贿案也发生在松阳县。但和李世旺有所不同的是,刘永华是松阳县电力实业公司下属物资公司的经理,从2000年到2004年2月,这位掌握着物资采购权、被供应商多方追逐的“大红人”共受贿23.99万元,由此成为丽水农网改造系列案件中“物资公司经理”受贿案的典型。
  事实上,早在农网改造开始之前,电力部门就已经注意到这些掌握着物资采购权的经理们,因此作出了几项规定:大宗物资由地市级电力部门统一采购,小额物品可由县电力局自行采购;确定电力物资的基准价,减少乃至杜绝采购中产生腐败的空间。
  然而,这样的门槛根本挡不住物资供应商的糖衣炮弹,由于竞争异常激烈,物资公司经理随即成为供应商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根据办案人员介绍,就在2004年3月,检察机关发现刘永华在春节前后收受的名贵香烟多达40多条。
  虽然大宗物资由丽水电业局统一采购,但是数量巨大的小额物资使权钱交易变得游刃有余。在刘永华受贿案中行贿的物资供应商大多经营绝缘棒、接地线、PVC管,甚至是铁钉和铁丝等不起眼的小部件。仅仅是采购农网改造所需的铁件,刘永华就收受了诸暨一家电力配套公司负责人的2.5万元。在法院所认定的刘永华受贿事实中,行贿者多达近30人,他们遍布浙江的温州、衢州、绍兴、嘉兴、金华和宁波等地。
  与此同时,电力部门所确定的物资基准价也没能减少供应商们行贿的资本。如果按照正常的供货渠道和经营方式来计算,基准价能提供给供应商的“操作空间”微乎其微,但在实际的案件中,“物资公司经理”所得到的回扣高达7%至10%。据业内人士透露,供应商们的秘密就是提供廉价的劣质设备,由此增加自己的利润空间,而“物资公司经理”们对此也是睁一眼闭一眼。
  除刘永华外,丽水电力系统还有多名“物资公司经理”相继落马。

  电力部门职能的双重性和垄断性滋生腐败
  浙江省检察机关就丽水地区发生的电力腐败案件分析认为,电力部门职权的双重性和垄断性是造成电力腐败的根本性制度原因。随着农网改造中巨额资金的不断投入,这种垄断性的“含金量”愈发显现,腐败现象随之上升。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农网改造工程中物资采购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对于涉及大量资金的农网改造物资采购,国家发改委曾发文明确规定,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对农网改造的安装工程,国家也曾作出规定,总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招投标。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这些规定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一位曾在基层担任多年电力局长现已退居二线的同志告诉记者:“在现行体制下,许多电力局的领导都兼任着电力公司的负责人,电力部门一方面直接参与电力设备采购和电力工程施工等电力产业经营,另一方面又担负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这种职能的双重性和垄断性,导致权力过度集中,这使得电力部门内部极易滋生腐败。”
  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调查还表明,由于电力部门拥有对建筑电力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权和对设备的安装施工权,这些权力都影响着承包商的利益,因此承包商大多会按照电力公司有关人员的要求,使用其推荐的电力设备,这种集行政审批权和安装施工权于一体的体制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