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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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优惠措施还是授予违法特权?
建德外来投资者“绿卡”制度引争议
本报记者 史诗

  一项旨在吸引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措施——绿卡制度,最近却在建德市引起较大争议,一些群众甚至认为,“绿卡”是以授予外来投资者违法特权为代价来招商引资。
    2004年12月,建德市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外来投资者颁发绿卡的通知》,决定向外来投资50万美元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颁发绿卡。绿卡持有者可以享有政府服务的各项优惠承诺。
  应该说,从服务外来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些承诺十分可贵。《通知》第二条在“享受的便利服务待遇”中规定,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门受理、全程代办”,由政府部门为外来投资者“跑腿”,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收费和检查必须经监察局备案,绿卡持卡人子女的入托、就学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一位常年在建德经商的客户告诉记者,在外经商,最怕的就是审批难、检查多、乱收费。一个地方政府能够作出这样的承诺、并且指定部门落实监督,这是一大进步。
  引发争议的是“便利服务待遇”的最后几条。其中第七条规定,持卡人在建德发生一般性车辆超速及其他公路交通违章、在城区范围内违章停车,公安部门以口头教育为主,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其他情况从轻处罚,并且规定,驾驶执照和行驶证一般不予扣留。第八条则规定,在对各娱乐场所执法过程中,“应为持卡人提供便利,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以口头教育为主。未经公安局长批准,公安机关不得对外商居住点进行突击检查,不得留置或限制人身自由”。
  对此,一些市民在网上的相关论坛上留言,尖锐地指出:对于各类违法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办法已经对执法尺度作出了明确界定,什么样的情节应该从轻、什么样的情节应该从重,不需要再作说明,何况作为县一级党委和政府根本无权作出说明。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公安部门执法也只有“口头警告”而没有“口头教育”一说。
  一些群众甚至认为,第八条特别注明对娱乐场所检查过程中的“便利”和从轻,是不公开地纵容外来投资者参与色情活动,接受色情服务。
  “既然一个商人凭投资就可以取得白纸黑字规定的法外特权,那么肯定有更多的人可以凭更多的理由取得法外特权,这样的招商能持久吗?”一位建德市民在网上这样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