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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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欠个人钱12年不还
法院判决书如一纸空文 债务已从20万升至100万
崔立东 亓树新

  约定半年期限的20万元借款,在延迟了12年后连本带息已经涨到了100多万元,至今没有归还,法院判决如一纸空文,难以执行。这笔款的债务人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政府。
  区政府借款解决教师工资
  这是一桩十分简单、清晰的债务官司。
  1993年7月初,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政府主要领导找到时任该区工会主席的杨志光,表示区政府暂时遇到一点困难,已经累计欠发教师工资数十万元,教师队伍很不稳定,恳求杨能从做生意的亲朋处借20万元应急。7月14日,滴道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代表区政府与杨志光履行了借款手续,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3%。
  1994年1月14日,该笔借款到期,按照双方协议,滴道区政府要先支付给杨志光3.6万元利息。经过多次催要,拖了4个多月后该区政府仅支付了6000元利息。
  同年5月,滴道区政府未经杨志光同意,将20万元借款转移给区管企业滴道区矿联营洗煤厂,杨志光得到区政府办的通知,该笔欠款由滴道区矿联营洗煤厂偿还。
  在重新签定的借款合同书上,记者看到这样的内容:滴道区矿联营洗煤厂向杨志光借款20万元,月利息3.5%。该合同约定其还款期限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滴道区财政局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书上加盖了公章。
  1994年年底,滴道区矿联营洗煤厂濒临破产,勉强偿还了杨志光3万元后就不再履行还款义务了。
  几经讨要,滴道区矿联营洗煤厂无力还款,杨志光只好找到提供担保的滴道区财政局,可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也以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推脱。
  法院判决如一纸空文
  2000年10月10日,无奈的杨志光将滴道区政府诉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借助司法手段讨回欠款。
  2000年12月4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滴道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欠款本息合计68.8万元。
  滴道区政府对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出异议。可是,滴道区政府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其借款数额以每年8万元的速度增长,至2004年底达到了100余万元。
  2004年12月10日,负责该案执行工作的鸡西中院执行一庭杨玉宝庭长告诉记者,经过努力,滴道区政府已经同意先偿还两万元。这是作为债务人的滴道区政府在法院生效判决下达5年来的第一笔还款。
  “为什么不采取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等方式偿还债务呢?”对记者的这一提问,杨庭长面露难色:“毕竟是一级区级政府,区长是正处级干部,比较难办。有一次我们的执行员去执行时,人家很不客气地说我们‘不够级’。”
  “即使扣押了区长的车,人家也会马上找到上级领导,所扣车辆很快就会被放掉。”杨庭长说:“如果欠债的不是区政府而是某个企业,早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
  12年的讨债经历一无所得
  从20万元的小债务到100万元大账单,其巨大差额由谁来填补?“纳税人呗!”采访时,滴道区政府一位干部痛心地对记者说:“归根结底这笔债要落到纳税人的头上。祸害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区长们不心疼。”这位干部一语见地。
  “20万元!还不抵区领导坐的一部普通的小车钱。区领导坐的一部车普通的二三十万元,好的四五十万元,12年来滴道区政府领导换了多少部小车?”向记者讲述12年来与滴道区政府之间的讨债经历,杨志光不禁黯然神伤。
  12年过去了,滴道区政府也换了6任区长。杨志光对追回这笔欠款的若干个信念和理由随着岁月的流逝被销蚀得所剩无几,他现在感觉自己明显有些力不从心。(崔立东 亓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