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政协委员诤言建议当庭宣判可防腐败
潘志贤

  正在召开的河南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民建河南省委递交提案,建议法院提高当庭宣判比例。
  目前地方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比例很低,几近于零,有的甚至要在庭审后经当事人几个月、一年甚至更久的反复催问后,才能作出判决。这样,不仅降低了司法效率,而且损害了司法公正,给案外因素干扰法院审理留下了可乘之机。
  提案建议,除个别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外,其他案件(应为绝大多数)的最终裁判权应依法交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行使,取消法院内部各级行政领导签发法律文书的做法。提案还建议,将当庭宣判的比例和质量作为法官任职能力考评的重要依据。(潘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