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问今答
必须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吗? 绍兴王先生问:近日,我公司到法院申请执行标的为230万元的案件,见很多人在执行法官的办公室门外,等待法官讯问“你找到被执行人没有”、“你找到他的财产线索了吗”。申请执行人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财产线索吗? 本报作答:申请执行人仅仅是“应当(并非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并非其并不了解或无法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才是“必须”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而且,法官在执行中有“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法定责任。
可否要求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强制审查 台州李女士问:某公司一直以“财务状况不好,公司账号上没一分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拖欠我公司执行款340余万元。现我公司侧面了解到,该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早已把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且该公司在照常经营,只是将现金收入存进其总经理的私人账户内。我公司可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强制审查吗? 本报作答:贵公司可书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强制审查,要求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如该公司拒不提交账册和财务资料,执行法官有权到该公司的办公场所采取司法搜查,依法扣押该公司的财务账本、现金以及可能存有公司重要财务信息的电脑主机,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
父母失踪15年到哪个法院宣告失踪 杭州徐先生来电:我现在定居杭州,父母是山西人,已失踪15年。我能向杭州法院申请宣告父母失踪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本报作答: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不经过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本栏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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