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严查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酝酿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制度
  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期安全事故连续发生,媒体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更加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日前接受了专访。
  “同步介入”的建议得到国务院的支持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重大责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此,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对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他们将抓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检察机关目前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问题。
  目前“同步介入”还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规定
    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虽说检察机关不再负责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本身的查处,但一直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和介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严查职务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和有的地方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严重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办;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还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相互协助配合的制度。但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的调查,及时了解和发现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缺乏一个具体规范的制度规定,影响了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这位负责人说,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有力地查办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同步介入”能及时发现渎职犯罪线索
  
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会对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重大责任事故多数发生在工厂、矿山、学校等企业、事业部门,且事故大小不等,有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情况相当复杂。检察机关如果同步介入调查,就会对事故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直观的认识,对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及时发现,对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和搜集、保护、固定证据发表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的同步介入与积极配合,对促进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检察机关下一步将采取四项措施
  
最近河南、陕西、河北等地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死伤众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检察机关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近期,重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特别是近期一些地方接连不断地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死伤情况严重,给国家、人民和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及时向高检院或有关省的检察机关通报情况。河南开平、平顶山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高检院都派员参加了调查组。陕西、河北省检察院也都及时派员参办了事故调查。
  下一步高检院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共同研究探讨建立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机制问题,争取早日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二是进一步规范各级检察机关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注重总结推广查办案件的经验和做法,为及时查处重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依法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都将依法严肃查处。四是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和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