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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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按期“喜”领养老金
桐庐一社保干部挖空心思捞钱入狱
通讯员 柴立新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毛素芬是桐庐县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在2000年到2004年的近4年时间里,她挖空心思地将11.8万余元的社保金占为己有。12月14日,桐庐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毛素芬有期徒刑7年。
  给死人发养老金据为己有
  
给死人发放养老金,然后占为己有,是毛素芬贪污养老金的主要手段之一。
  2000年7月31日,毛素芬隐匿火化证明,隐瞒退休人员应某已死亡的事实,以应某的名义在桐庐工商银行开设活期存折一本,并以发放应某养老金的方式,将社保基金划入存折,以应某的名义贪进了49914元社保金。
  2003年5月28日,毛素芬又以其母汪连珍的名义,在桐庐工商银行开设一本活期存折,仍以发放已死亡的退休人员郑明东养老金及章美玉、许钰娜、杨金凤等人供养遗属生活费的名义,将6909.90元社保基金划入该存折中,并从银行提取现金占为己有。
  以发放供养遗属生活费贪污
  
贪污供养遗属生活费是毛素芬的又一招。2003年9月1日,毛素芬以其弟毛自力的名义在桐庐工商银行开设一本活期存折,将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何永明的档案资料更改为毛自力,以发放毛自力、郑明东的养老金及骆燕、汤水琴等人的供养遗属生活费名义,将社保基金4550.80元划入该存折,除支付有关费用后,将余款537.2元占为己有。
  2003年11月5日,毛素芬又以毛自力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以发放黄水玉、徐阿兰、范金香、于桂兰等人的供养遗属生活费为名,将3771.60元社保基金划入该存折,并占为己有。
  此外,她还以发放王香南、徐阿凤、徐娇云、姜春香、方爱香等人的供养遗属生活费的名义多次贪污了社保基金。
  伪造退休职工资料贪污
  
2000年7月31日,毛素芬伪造了一份鲍雅仙为退休职工的离退休人员情况表,并以发放鲍雅仙养老金的名义将社保基金划入该存折,至案发时将52018.06元占为己有。
  此外,毛素芬还以陈金莲的名义虚报冒领医疗费1706.27元。
  在2000年7月至2004年5月间,毛素芬共侵吞社会保险基金118545.33元。2004年7月22日,在桐庐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明身份人员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的情况汇报,与毛素芬进行信访谈话中,毛即供认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毛素芬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