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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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现场录像使她免遭刑事追究
追述发生在浙江省公证处的一起现场监督公证
本报记者 陈卓

  一份合同、三张承诺书、两场官司与100万巨款之间究竟有怎样的“恩怨”?表面并不复杂的一场租赁纠纷,合作破裂之后,官司未了之前,被警方调查时,一方当事人说“公证可以证明我的清白”……
    
  最后期限时的公证
  今年7月22日下午4点左右,浙江省公证处接待室来了两位行色匆匆的人。
  公证员陈明尊回忆说,当时其中的那位女子,先到值班人员那里说是要办提存公证。
  “等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已经4点半了。而且她告诉我,她把那准备提存的100万元现金也带上了。”
  原来,这名女子叫刘云(化名),她要还给张亮(化名)租赁定金100万元,第二天就是约定还钱的最后期限;但她暂时联系不上张亮、又怕张亮到时不肯收,那她就要倒赔上100万元的违约金。陪同她来的是她的律师胡光春,来办公证的主意是他出的。
  但公证员陈明尊却认为直接办提存公证不妥。
  因为当天已经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证实一些情况,同时又有100万元现金的“压力”,情况瞬间变得复杂又紧迫。这时,刘云提出,是否可以办理监督方面的公证。陈明尊与值班工作人员商量后认为:“如果按现场监督公证办理,条件符合!”
  因为现场监督公证至少要有两名公证员在场办理,而其他公证员都外出办理公证业务了,在刘云的要求下,公证处考虑到资金安全,决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先为这100万元巨款“安身”——存入公证处的特定账号。
  到晚上7点,其他公证员还没有回来。公证处领导考虑时间已太晚,只能让刘云第二天再来办,并把邮寄送达改成电话通知。
  第二天上午,刘云用浙江省公证处的电话拨通了张亮的手机,通知张亮已把100万元存入公证处,张亮可随时来公证处取款。对整个电话通知过程,公证人员进行了现场录像,刻录了光盘。
  100万元的起承转合
  刘云为什么会拿着这“烫手”的100万元在这么紧要的关头来办公证?事情要从今年上半年说起。
  刘云是杭州某集体所有性质山庄的法定代表人。今年4月29日,她和张亮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这份合同约定,刘云把山庄所有的楼房、设施和设备都租赁给张亮;租赁期限是11年,第一、第二年租金分别是100万元,余下9年是每年90万元。
  除了约定租赁的具体要求外,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在5月2日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专门针对的是提前支付租赁款定金的问题。双方约定,在租赁协议签订5天内,张亮支付第一年100万元的租赁款,刘云同意以山庄全部经营权作担保。
  几天后,张亮交了100万元。
  之后,张亮提出山庄与村里的租赁期限只有6年就到期了,刘云必须首先完成租赁续签手续,才有可能履行与自己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刘云认为,自己已经向村里递交了申请,双方也就继续由刘云来租赁基本达成了一致,办手续只是早晚的事情。所以,6月21日,刘云向张亮写了一张《承诺书》:如果在9天之内也就是6月30日之前没有能与村里面签订延长租赁时间的合同,就退回张亮那100万元的租赁定金。
  但刘云和村里签订延长租赁时间的事并不顺利。
  于是在7月8日,刘云再次写了一张《承诺书》,承诺在7月15日之前归还100万元的定金,如果逾期归还就按照未还款项每天银行月息5倍的标准赔偿给张亮。
  同一天,张亮也写下两张收条。一是表明收到了山庄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单(代缴凭证)一张,金额30万元。还有一张则是证明收到了刘云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个人汽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
  也就是说,刘云还把山庄的汽车和她个人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的相关凭证都给了张亮。刘云承诺,如果山庄没能按时归还定金,则张亮有权对这些汽车“行使相关抵押权”;刘云以那套房屋为山庄的那笔100万定金以及张亮为“实现该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到山庄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到了7月15日,刘云再次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在7月23日之前归还张亮租赁定金100万元。“如果由于我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不能如期归还,愿赔偿100万元。”
  结果,签下这张承诺的刘云准备好了70万元,准备等最后期限到来之前还给张亮,她想连同原本张亮手里的那张山庄30万元的存款凭证,正好100万。但在7月21日那天,她见到了律师胡光春,才发现问题的紧迫性。“万一到时对方不收,那刘云会非常被动。”胡光春眼见最后期限迫在眉睫,决定让刘云先做公证,并且要刘云准备好整100万。“这能表示我们的确能够按时归还。”
  “清白”之后的诉与反诉
  做完公证的刘云大舒一口气,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可以解决了。
  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几天以后,刘云被叫到公安部门作笔录了——就在距离公证那天不到一个星期、公证书还在办理的过程中。
  公证员陈明尊是在刘云接受调查之后几天知道这件事的。“7月30日那天,公安部门的人来到我们公证处调查情况,我才知道有人向公安部门举报刘云,理由是涉嫌诈骗。”
  随后,陈明尊向公安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办理公证的情况,并说明刘云的确有一笔100万元的款项存在公证处的账号里,张亮也没有取走。“根据当时的情况,我想刘云来办理公证,至少可以证明两点:第一,她有还款能力;第二,她有还款诚意。”
  此案最终没有成立。
  浙江省公证处的这一证明,让刘云感叹“公证可以证明我的清白”。
    9月17日,张亮一纸状纸把山庄和刘云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山庄双倍返还定金200万元,并支付延期退还定金的利息共计1.65万元,刘云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另外,请求判令刘云的丈夫在抵押房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这个案子,张亮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10月10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张亮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裁定冻结山庄以及刘云已存入的这1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之后,存入公证处账号的100万元被冻结。
    10月20日,刘云递交了“民事答辩反诉状”。其中请求,驳回张亮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亮已支付的100万元定金归刘云所有,判令张亮归还那30万元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单和刘云交给他的汽车、房屋的相关证件。
  在这份反诉状中,刘云认为,山庄和自己并没有违约,而是张亮一方“在合同订立后,不想承包,已构成违约”,还“策划,想办法让反诉人一方造成违约”。
  此案至今还在审理中,结果尚不知晓,但至少使刘云免去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