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1万公款打造的美丽灰飞烟灭
“人造美女”痛失爱情又招牢狱之灾
佳佳

  一位在银行上班的女孩遭遇情感危机时,为了拴住男友的心,她不惜贪污11万元公款去整形美容,谁知男友却无法接受她这个“人造美女”而提出分手!东窗事发后,在父母血泪呼唤下,潜逃在外的女孩终于自首。
    2004年10月25日,重庆合川市法院判处周妮娜6年有期徒刑。
    
  爱情出现裂痕 少女自叹美丽不足
    1982年,周妮娜出生在重庆合川市。她父母都在银行上班,她是独女,一直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2001年,周妮娜中专毕业后,在重庆一家公司打工。她工作后,父亲周炳宣还每月给她钱。这样,每次朋友聚会,周妮娜都大方地掏钱买单。
  一次,在同学聚会上,周妮娜认识了一身戎装、高大英俊的军官吴舒。周妮娜人长得漂亮,但给人一种浮躁的感觉,吴舒起初对她并没有太多的好感。但周妮娜不是邀请吴舒一起吃饭、泡吧,就是变着花样给对方买名贵服饰。
  很快,吴舒招架不住了,接受了周妮娜的追求。
    2003年4月,在父母的多方努力下,周妮娜进入合川市某银行一家营业所工作,她主要负责办理储户的存取款业务。
  到银行工作后,周妮娜工作比先前轻松了许多,而且收入也大大提高了。每到周末,周妮娜都要去重庆与男友相聚。
  随着交往的加深,吴舒并不认同周妮娜自身潜在的许多东西,也就开始对这段感情厌倦起来,还不愿意带她去见朋友。
  一次,吴舒醉酒后提出了分手,周妮娜一时难以接受,在她的苦苦哀求下,两人才勉强继续交往。
  不久,周妮娜把自己的危机感告诉了一位闺中密友。结果,两人讨论了大半天,认为男人不愿意带自己的女友去见朋友,一般是嫌女友长得不够漂亮。随后,周妮娜在镜子前端详自己,发现自己一点都不美,就打定主意要做隆鼻、开双眼皮和抽脂手术,以博得男友的欢心。
  豪掷11万公款 人儿变美爱情溜走
    8月10日,周妮娜从银行的储蓄备用金里拿出一万元去看男友,她打算从重庆回来时再补上。周妮娜给自己买了一枚价值3000元的戒指,并给男友买了一套名牌西服,还骗男友因工作表现好,单位发了不少奖金。吴舒暂时被感染了,对女友比以前体贴多了。
  为了抓住这次感情的转机,周妮娜决定早日去做整形手术,争取下次以完美的形象出现在男友面前。
  可是钱从哪里来呢?快要下班时,一个叫罗红燕的顾客来存钱,她将11万元存两年的定期。这时,周妮娜眼睛一亮。
  很快,周妮娜就以储户罗红燕的名字办了一个活期存折。8月13日,周妮娜以储户罗红燕的名义填写了挂失单,并冒用盗来的三级主管密码将罗红燕11万定期存款取走。随后,周妮娜将自己花掉的那笔储蓄备用金补上,将5万元存入前一天开的活期存折上后,她又用林小乔的假名开了一个活期存折,存上4万多元。
  当天下班前,周妮娜就向其所在的营业所领导提出了口头辞职。由于周妮娜保管的储蓄备用金没什么差错,她整个辞职交接工作进展得十分顺利。
    8月14日,周妮娜给父母打电话说单位有休假,她准备和同学去云南玩。随后,她来到重庆某医院的整形美容中心,花了25000元做了隆鼻、割双眼皮和抽脂等手术。
    8月18日,周妮娜出了院,到沙坪坝附近几家著名商场把自己包装了一番。过足了购物瘾后,她在一个高档住宅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一租就是两年。
    8月20日一大早,周妮娜便打电话给吴舒,让其赶快到自己布置得漂亮“爱巢”来。吴舒一进门,见眼前的女友活脱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当时就惊呆了。一阵激情拥抱之后,吴舒突然感到枕头下有什么东西,就拿出一看,竟是女友在医院隆鼻、抽脂的手术单!
  这时,吴舒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两人随后大吵起来,谁也不让谁。最后,吴舒气愤得摔门而去,并冲着周妮娜大喊:“算了,我们的关系到此为止吧!”
  痛哭过后,周妮娜倍感无望,于当晚去了成都。
  父母唤儿自首 “美女”遭遇牢狱之灾
    8月21日,周妮娜冒领储户钱的事露馅了。她父亲周炳宣也知道了此事,但就是联系不上女儿。下午,周炳宣为了弥补女儿犯下的错误,将家里的积蓄取了出来,把女儿冒领的那11万元全部归还给银行。
  接着,周炳宣夫妇通过吴舒联系上了女儿,并把银行发现她冒领储户存款的事说了,并劝她回来自首。电话那头,周妮娜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穿帮得这么快,她说居然已经这样了,自己要去云南、西藏走一圈后再回来。赔钱、坐牢一切都由她自己承担!
  听女儿没有回来自首的意思,她母亲在电话这头呼天抢地地要她回来,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她竟晕倒了。周妮娜担心母亲有什么意外,随即向父亲许诺第二天她就回来自首。
    8月23日晚上8时,周炳宣带着穿着俨然是一个富家千金的女儿,到重庆合川市检察院自首。
    2004年10月25日,合川市法院认为周妮娜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款,数额巨大,判决其贪污罪成立,并处以6年有期徒刑。(文中人物为化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