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有人把工会法当成豆腐法
杭州一些外资企业至今拒建工会拒交工会筹备金
本报记者 陈卓 汪嘉林

  日前,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外资企业在杭州建立工会的总体情况不太乐观,特别是上规模的外资超市在组建工会的问题上和政府打起了拉锯战,不建工会的现象比较突出。他们没有明确说不建工会,但以种种理由拖着,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各级工会组织已经做了种种努力,但依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工会组织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力去处罚那些没有按相关法律建工会的企业。
        
  欧尚超市的工会还没建起来
  欧尚集团是世界著名大型超市经营者之一,在中国也有众多连锁店,可就是这么一家公司,2002年12月进驻杭州以来偏偏不建工会,杭州拱墅区总工会副主席俞杭明曾三次登门敦促其尽快建立工会,却收效甚微。
  也就是这家超市,职工和业主之间却是矛盾重重。“以前超市的管理真是有点过分。我们下班之前先要摸黑白棋子,如果摸到白色的就可以马上回家,要是摸到黑色的就要被搜身了。既然对我们这么不放心,那为什么又要雇我们呢?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职工对记者说。
  “我们要求欧尚建立工会,他们也不拒绝,可就是一直拖着,不是电话没人接,就是主管人员不在。”俞杭明告诉记者:“企业拒绝建立工会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具体原因也因企业的不同而各异,但经营者不能主动承担建立工会的义务、或明或暗表示不建工会的意图,是普遍性原因。而这种不支持的态度往往出于他们对中国工会的不了解。法律规定,中国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然是依法维权,就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而且中国工会在维权的同时还要和企业共谋健康发展,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我们有一个统计分析: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有90%以上是没有工会组织的。”
    11月26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联系到杭州欧尚超市店长助理关小姐。“我们已经在积极筹备了,建立工会是件大事,准备的时间当然要长些。况且,我们店里的员工也没有表现出迫切的愿望。”
  然而,关小姐的这一说法是不值一驳的。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认为:“企业不倡导建立工会就是对职工愿望的一种压抑。”郭军向记者解释:“企业有权建立工会,企业也有义务建立工会。如果在工会组建之前,企业老板、特别是那些掌握着企业职工命运的人公开放言:‘我们的员工没有建立工会的愿望。’这恐怕就已经是一种威胁了。”
  工会筹备金很难收
  外资企业的一些业主担心职工组建工会与自己对着干,也害怕建立工会增加管理成本……“目前来看,上规模的外资超市不建工会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欧尚超市、易初莲花超市等。”杭州市总工会组织部吴志良认为,工会首先当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会的建立也能稳定职工队伍,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竞争等方式促使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家乐福超市在杭州已经建立工会,麦德龙超市在上海已建总工会,杭州分工会也成立了。
  “如果单位有党小组,就由党小组推荐人员成立筹备小组,进而吸收工会会员,开代表大会。如果没有党小组,也要求行政上有人来抓这件事。”
  “那些企业从来没有口气很硬地说‘不建’,但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把这事搁着,关键是不够重视。”
  面对如此情景,工会也做过努力。除了工会工作人员一趟趟地跑去实地宣传外,还有书面通知。去年下半年,因为不建工会的问题,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的一家企业第一次接到了督促其尽快建立工会组织的通知。吴志良还向记者拿出了一份市总工会组织部向江干区总工会发出的《关于督促××尽快建立工会组织的通知》。
  “最近我部发现你区××开业至今,还未成立工会组织,市总工会认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企业开业或设立一年内必须依法组建工会组织”。“请你会敦促企业在9月30日前建立好工会组织,否则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4条第3款规定收取筹备金。”
  针对不同企业的通知,同时被发向多个区总工会。通知发出的日期是今年6月10日,杭州市总工会也要求各区总工会将落实情况在今年10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
  但至今,日期到了,问题仍然存在,筹备金也收不上来。
  俞杭明叹苦经:“筹备金不像税收,可以直接委托财政从账上扣除。而直接去收,对方如果坚持不给,我们也没有很有力的办法,很无奈。”不过据其介绍,近日欧尚超市刚和他们联系,有筹备工会的打算。
  “实际上,那些跨国公司既然要在中国发展,那就难免要跨过建立工会这道坎,早建早主动,晚建就被动,拖延下去迟早会陷入四面楚歌的孤立境地,进而影响公司的发展,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选择,也是不懂中国国情的表现。”郭军说。
  工会组织没有执法权
  
“据我们所知,职工当然欢迎建立工会组织。但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工会方面也比较为难。而且我们是没有执法权的,有法,如果对方不依,我们无法作出处罚。”吴志良说。
  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凌林认为,不管企业以什么借口,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建立工会组织,实质上就是一种阻挠组建工会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对其作出处罚,责令改正。
  跨区域的企业,只要是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经济实体,都应该建立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筹备金的设置上,我省的地方立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作为地方法规,企业同样应当严格遵守。政府行政部门应该承担起执法主体的职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二科科长王根生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根据工会的建议或提醒,劳动保障部门会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他认为,在组建工会上,用人单位应建立工会,政府的职能是培育和支持劳动者建立工会,增强劳动者与用工者的博弈能力,加强自身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