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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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条例修改在即
信访制度该弱化还是强化
赵凌

  11月7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在赴外访问的前夜致信温家宝总理。他在信中表达了对即将通过的信访条例修改稿的担忧之情:“目前有关部门提出的《信访条例》修改稿,虽然较原条例有进步,但没有真正体现信访制度的改革方向。”
  据笔者了解,这一被于建嵘建议谨慎对待的新条例修改稿原定于11月底讨论通过。知情人士介绍,“基本上已经板上钉钉,就等着通过了。”而事实似乎已经表明,由国家信访局主导的信访条例的修改,其方向也将是走强化信访机构职权的路子。信访机构将有可能承担更多解决问题的功能,“不再只做二邮局”。而这恰恰是于建嵘急切希望阻止的。信访制度到底该弱化还是强化?到底该走向何处?尽管强化信访制度的改革信息似乎已趋明朗,但社会各界却远未达成共识,还在争论之中。
  据笔者了解,相对老条例,新方案最明显的变化是部分扩大了信访机构的权限,增加了一些“实权”。此前,国家信访局研究室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就表露,信访机构权力有限是导致信访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但由于严格的保密措施,笔者无法获知更多有关扩大权限的具体内容。可以借鉴的是,四川的信访机关被授予交办权和督办权。这使信访机关这个曾经的“传声筒”变成了一个“实权单位”。
  更鲜明的是,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交办和督办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并在全国首次提出行政问责制,直接授予信访机构对办理机构人员处分的建议权,通过明确法律责任,防止置之不理。这似乎正代表了目前主流的信访改革方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只有不断加强,不能弱化。他认为,信访说到底就是体现了公民的请愿权利,而这一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谈及可能伤害到司法救济性的问题,一些学者并不以为然。
  杜钢建认为,中国目前的权利救济方式不是太多了,而是严重不足,不能仅依赖司法救济这一条路。学者康晓光则提醒笔者,不要无视中国的国情。“我们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中国需要这么一套反馈系统来了解社会存在的问题,了解民众的需要。这是一个没有门坎的系统。”(赵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