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英杰王均瑶立下遗嘱初中孩子被定为第一大股东律师指出:是否成为股东要经其他股东同意本报记者 仇健
事件回放 作为刚刚病逝的上海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的长子,正在上初中的王瀚日前成为14亿资产的继承人。 据了解,王瀚成为均瑶集团主要继承人的消息是在上周末公布的。均瑶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大厦股份发布公告称,王均瑶去世后,王均瑶的长子将成为其所持均瑶集团股权最主要的继承人,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其弟王均金则成为均瑶集团新的董事长。 遗嘱公开 公告内容透露说,根据王均瑶生前的安排,王均瑶所持均瑶集团50%的股份将分为三份:40%的集团股份由其长子继承,成为均瑶集团第一大股东,王均瑶生前已委托其弟王均金、王均豪共同代管该部分股权;另外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王均金,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王均豪。据介绍,王均金和王均豪早前分别拥有均瑶集团30%和20%的股权,现在则分别增加到35%和25%。 至此,在本月7日王均瑶病逝后,一直为外界所关注的其遗嘱内容逐步公开化,其后事安排的轮廓也渐渐清晰。 均瑶面临挑战 王均瑶生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便是“均瑶集团要做百年老店”,现在均瑶集团在其大步发展之时失去创业掌门人,未来的均瑶集团面临严峻的考验。 资料显示,均瑶集团目前拥有航空、乳业和置业投资三大板块的主营业务,集团总资产35亿元,但在上述三大主业中,均瑶集团面临着不少挑战。 均瑶集团在乳业领域有着宏大的计划,但因乳品行业经过多年市场化竞争,行业利润已大大摊薄,以至于在均瑶集团的预计中,2004年3.5亿元的销售收入仅仅会带来1000万元的净利润。 而在航空业领域,由于政策限制,短期内均瑶集团的发展空间也十分有限。 相比前两块业务,均瑶的经营性置业板块的发展可谓高歌猛进:从上海浦东购地到买下均瑶国际广场,再加上投资5亿元在建中的宜昌均瑶国际广场和正处于改造过程中的温州均瑶宾馆,均瑶集团的置业板块已经初步形成。 律师解说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洪根律师 所谓股权,又称股东权,它包括自益权(如股利分配权)和共益权(如表决权)。基于继承法的规定,股东的股权可以继承。股权继承的性质应是股东出资的转让。那么,因继承发生的出资转让是否会使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身份呢? 对此,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这样操作: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取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未对继承人股东身份的取得作出明确约定时,则可以比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其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股东的出资,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股东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当然,股东共益权的行使多以股东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但共益权的享有与共益权的行使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继承人虽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其在取得股东身份后,完全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共益权,不能因其共益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便禁止其享有共益权。 因此,王均瑶的长子根据其父遗嘱可以继承父亲的股份(遗嘱本身应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益权的行使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如王均瑶的弟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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