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北外女生刺死同学案过堂
被害人家属索赔51万 被告人称愿一命偿一命
李欣悦

  “我千里迢迢来到北京不是为了沦为阶下囚,我们全家都会竭尽全力赔偿,但如果对方实在不满意的话,我愿意一命抵一命。”前日上午,在北京一中院法庭上,23岁的北外女生罗卡娜哽咽着说。检察机关指控其将同学李春霞故意伤害致死。死者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51万余元。
  北外女生走上被告席
  
前日上午,罗卡娜被带进法庭时,不断朝旁听席上望去,30多位旁听者大多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她熟悉的只有自己的哥哥和几位好友。
  这位坐在被告席上的广西北海姑娘穿着银灰色的羽绒服、牛仔裤,系着绿色围巾,只是曾经染成黄色的头发大部分已被新长出的黑发覆盖,褪了色的发梢显示出很久没有被打理过。
  检察机关指控罗卡娜于今年7月9日早6时许,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因琐事与同学李春霞发生争执,然后用尖刀猛刺李十余刀,将李刺死。
  罗卡娜用细微的声音讲述了事发的经过,她说当天一早,她正在宿舍院子的水龙头冲洗水果刀时,李春霞过来故意撞了她,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李春霞去夺掉在地上的水果刀,罗因担心受到伤害,先捡起刀并向李刺去。
  当公诉人询问她刺了几刀时,罗卡娜说,“我感觉四五刀吧。”至于李为什么撞她,罗卡娜说,“不知道,我也莫名其妙,我们之前没有矛盾。”
  公诉人随后宣读了罗卡娜在公安机关的供词,其中罗称,当天一早她出门就见李春霞瞪她,随后她返回宿舍拿水果刀想吓唬李一下,在后来的厮打中将李刺伤。
  对于这份自己签了名的供词,罗卡娜称“属实”,同时她说:“今天的陈述也都属实。”对于其中的矛盾之处,她没有过多解释。
  死者家属索赔51万
  
罗卡娜的律师表示,从事发的时间、地点及罗卡娜当时身穿睡衣等情况看,她并没有蓄谋加害李春霞,之前所谓的矛盾也是人之常情,没有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双方只是偶然相遇发生争执,罗卡娜也是一时失去理智,没有必要将此案归结为某种积怨和动机。
  控辩双方都承认,事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现只有罗卡娜一个人的说法。因此,罗的律师认为,她的说法也应作为证言的一部分。而双方之所以扭打起来,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李春霞也应负一部分责任。
  律师还拿出一份取自罗卡娜老师、同学的材料,表明罗是一个刻苦、上进的学生,请求法院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而作为此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罗的姨妈,早已在被告席上泣不成声。面对对方51万的索赔,她说,罗卡娜的父母目前还不知道女儿出了事,其父亲常年卧病在床,母亲每月只有400元退休金,但他们所有的亲戚都在凑钱,他们服从法院判决,会竭尽所能进行赔偿。
  死者李春霞的舅舅称,现在李的父母还不知道女儿已被杀害,51万余元的索赔是他代李的父母索要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