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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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极限运动划道安全线
写在我省“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指导性标准”出台前
本报记者 陈卓文

  突破极限的?来点刺激的?
  够时尚的?跳伞、射击、攀岩、弓弩、冲浪、探险……这些原本让人望而生畏的体育运动(包括通常所说的极限运动),现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普通人的青睐。
  场地安全吗?装备牢靠吗?体能足够吗?
  与参与人数激增相呼应的是,在这些危险运动中受伤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人也与日俱增。就在4个月前,一位网名为“爬来爬去”的杭州“驴友”(指自助旅游爱好者),与其他4名驴友到宁海参加自助游,当天下午就不慎葬身水潭。
  而近日,记者从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得到了一个“利好”消息——《23项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草案已基本定型,年底之前就能出台,前面提到的那些危险运动都在23项之列。相关官员说:这一《标准》完全是服务性的。
  《标准》的出现,能改变“挑战极限”的“危机四伏”的状况吗?抑或,它还仅仅是个开端——将来,会有更加强有力的规范来保障我们寻求刺激时的安全?
    
    “安全,再安全一点”:户外用品店老板的经验之谈
  在杭州经营嘉禾户外用品商店的姚灵翔称,自己已有10多年的户外探险经历。从自己的喜爱与执着起步,到为“同道中人”提供必要的设备,姚灵翔始终强调的是“安全,再安全一点”。
  “户外运动是意志力的锻炼,是团队精神以及浪漫的体现。”姚灵翔没有组建也不参加俱乐部,往往是邀上好友和店里志同道合者同去。
  “玩”了那么多年,再小心,总难免遇到危险的。
  一次,在行走浙、徽之间的“灰暗古道”时,姚灵翔带着他的团队决定在两个山头间玩一次滑索。按惯例,作为领队的他打了头阵。没想到,两点之间落差太大,惯性太强了,姚灵翔滑到对面时一下子撞在了岩壁上。“后来数过了,身上多了11个洞。因为是“先锋”,这边没有人可以接应受伤的他,对面的人急坏了,却帮不上忙。“别跟我说话……”姚灵翔缓了一会儿,凭毅力和经验,爬到了安全地带。
  这次的经历让姚灵翔知道,再精心的设计和准备,也是有风险的,哪怕只是一个支点偏移了一点点,结局也许就大不一样——对于危险运动,可能的结果就是致命的伤害。
  “我们从不做网上销售,坚持顾客亲自到店里来挑,然后让有户外探险经验的售货员按顾客将去的场地和环境,严格挑选设备,‘量身定做’。”姚灵翔认为,正因自己有上百次户外探险的经验,才可以给顾客带来最实用的提醒和建议。“因为至今都没有教科书和专业部门提供的这方面的资料和培训。”
  他打个了比方。在零下21℃的条件下,1000克、蓬松度在700至800之间的睡袋,只能保证不被冻死。所以售货员会建议要去这类低温场所的顾客,买一个1400克的睡袋,那样才够保温,才够对付意外出现的恶劣天气。
  姚灵翔觉得,我国危险运动的准入制度还不够完善,场地管理和应急机制等都落后于现实发展的状态。“我曾想过,给各个景点的当地村民提供救急时必要的设备和衣物,并对这些村民进行必要的救险培训,然后在景点入口处竖块牌子,把受过培训的村民的联系方法告诉旅客。这样,一旦出现险情,就能在第一时间找到出事地点并进行初步抢救。”他说,现有的一套救援方式是:出了危险,马上召集有户外运动经验和设备的人和店,再赶到出事地点。“我觉得这样不够合理,往往会延误最佳救援时机。”
  “我觉得政府应该从源头抓起,对危险运动的组织者建立准入制度,对经营场所、户外用品的销售等等也建立准入制度。”姚灵翔说得很实在,“我也是经营户外用品的老板,按理说是希望规范越少越自在,但我觉得这不是儿戏,要玩就要玩得安全。所以我特别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出台各种准入和监督的制度。”
  “本来我和‘爬来爬去’都约好了,今年下半年去攀岩,正在订购一个能在岩壁上睡觉的睡袋。没想到……”姚灵翔说,他听到“爬来爬去”遇难的一瞬间“心很灰”。“他不珍惜生命,竟然一个人下水;但换一个角度说,如果有严密的组织和规范的管理,怎么能让不谙水性的他一个人去呀!”
    “标准”替代“许可”:法律空白的尴尬还得用法律来填
  但无论是攀岩还是登山,都仅仅是危险体育运动的一部分。究竟有多少危险运动值得我们关注?
  据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处长叶佩素介绍,有些国家已对各种新兴的体育运动项目制定了规章制度和准入标准,先后成立了相应的体育协会和俱乐部,制定了竞赛规则,并在世界范围内举行各种国际比赛。但一些新兴的体育运动传入我国还只是近几年的事,虽然各省市都在设法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但比较成熟的、切实可行的准入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还不多见。
  去年4月,经《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授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确认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的批复》。其中专门确认了23个“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包括:射箭、游泳(含蹼泳)、射击、帆船(含帆板)、跳伞、动力伞、滑翔(含滑翔伞、滑翔机、悬挂滑翔)、热气球、登山、攀岩、汽车、摩托车、摩托艇、弓弩、漂流、冲浪、潜水、飞艇、轻型飞机、运动游艇、蹦极、探险、牵引伞等。
  叶佩素说:“我们原先的设想是:制定一份《23项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许可条件》,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这条路行不通了(因为省体育局没有这样的行政审批权)。”
  过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中专门有一条规定:“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活动开办前30日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有关体育活动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以及医疗急救方案等材料。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体育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而随着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在法规清理过程中,这条规定被修改为“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现在,我们的管理有两‘难’。‘许可’变成了‘备案’,无法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进行处罚,管理就‘硬’不起来。另一方面,发展越来越旺盛的危险性体育运动又必须要有规范和制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法律的空白让我们感到必须先行动起来。”这才有了《标准》的酝酿——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制定标准来应对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规范管理的问题。
  “虽然这个《标准》纯粹是服务性质的,目前尚不具有强制力,但至少可以让经营者有规范可依,可以让大家有个学习知识、吸取教训的权威指导。”
  与此同时,省体育局正在争取得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将《标准》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地方标准,在技术层面用法律手段规范起这个领域。
  目前省质监局已基本认可这一想法,只是真要具体做起来还需要一套程序,出台时间暂时无法确定。“所以在这个期间我们需要用这个《标准》来尽可能地规范起来,不留空白。”
  此项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非常重视。今年5月1日,国家质监总局已经发布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第一部分:游泳场所。据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介绍,这个技术要求具有强制性,今后还将不断有新的项目公布。
  对于国家已制定的标准,我省只需遵照执行即可;对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就要制定相应的省级技术标准。“将来的趋势,就是用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来规范危险性的体育经营项目。同样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每次都买保险”:民间智慧与专家谋划吻合
  在网上键入“竺雪佳”的名字,首先出现的是“华立集团企业文化推进部”的职务,然后,是《边城》、《寻梦徽杭古道,决战清凉之巅》的作者。这位“华立生态主张俱乐部”(本报曾在10月27日16版报道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不仅和俱乐部成员上过山、潜过水、探过古道,更在今年国庆期间和俱乐部成员登上四姑娘山,在5000多米高的地方捡垃圾。
  竺雪佳说,因为几乎没有专业的培训班,他们每去一处“探险”之前,总是尽可能多地从媒体上、各位“驴友”中获取经验和信息。“出去之前要看很多东西,每个人还要各自买好应有的装备。”当然,简要却关键的内部培训必不可少。
  她说:等《标准》面世后,他们那些“小打小闹”的准备,就会有更好的指导了。
  以攀岩这一热门项目为例——《标准》中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利用人类原始的攀爬本能,借以各种装备作安全保护,攀登由天然和人工岩石所构成的峭壁、裂缝、大圆石以及人工岩壁、冰壁的运动。主要形式为:自然岩壁、人工岩壁、冰壁攀登和大众休闲攀岩活动。
  《标准》对从业人员资质的要求中有一条是:具有1名以上中级、2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务人员等)的技术力量。并要求经营攀岩运动的场所,有醒目的“攀岩人员须知”告示牌;有治安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图,并由专业人员严格执行等。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是自助和自律,一个是管理者的规范性要求,但相通之处不少。
  对竺雪佳他们来说,在出发前另一件必不可少的“准备”是:为每个参与者买好保险。“从第一次搞活动就这样了,从没中断过。”据了解,因为存在危险性,保险公司对这些保险的保额一般不会开得太高。据竺雪佳介绍,在他们所保的险种中,保险金额最多也就10多万。
  “将来所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我们都建议或要求买保险。这点,杭州现在做得不错。”据省体育局叶佩素介绍,前不久举行的环西湖马拉松比赛中,每个选手都买了保险。“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保障之一,是体现法制规范的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