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全国拉网调查“霸王现象”
无良商家的行径将公之于众
新华

  由首都30多家新闻媒体联合主办的2004年中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日前正式启动。
  你要去商场买东西,“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等店堂告示随处可见,虽然觉得不合理,但又不得不按经营者的告示执行;你要外出旅游,“打折机票不能退”、“酒店退房截止到中午12点”,理由是“这是国际惯例”;你要去买房,开发商给你提供了这样一份合同:“消费者未按期向开发商付房款,逾期超过3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180日,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是违约,双方承担的责任却不对等……在我们的日常消费中,诸如此类的不合理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是人们常说的“霸王现象”“霸王条款”。
  霸王现象,就是在各种交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订立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大量存在,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制约了行业、工商企业间的平等竞争,消费者普遍强烈不满。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各行业按照“公平合理、利益与风险共担、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规避和防范“霸王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产业报协会所属30余家新闻媒体与经济参考报联合主办了“2004年中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
  据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组委会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是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益性调查,由中国社会调查所提供问卷设计、统计分析等技术支持,调查过程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调查的重点是反映公众对我国霸王现象的认知状况,向社会公开征集各个行业里的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调查结果将由中国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在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除中国产业报协会所属的30多家新闻媒体和经济参考报外,新华网、新浪网、中国网也将作为支持单位参与此次问卷征集活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