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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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年杀人难判死刑警示社会
赵中鹏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连续审理了包括10名未成年人轮奸案、15岁少年杀死表弟案以及4名青少年绑架杀人勒索赎金案等3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其中4少年绑架杀人勒索赎金案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4名涉案被告人任某、杨某等都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花季少年设局骗赎
  今年3月的一天,任某找到南某和杨某,3个人都说手头没钱了,得想办法弄点钱花。商议过程中,不知是谁提了一句:“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咱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就这样,3人决定在附近熟悉的学校寻找一名有钱人家的学生作为绑架目标,杀死后再向家属勒索钱财。3人先是在某偏僻处选好埋尸地点,然后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南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北京市某实验中学学生晓雨,南某向任某介绍说:“这小孩家里肯定有钱,他家住干部楼。”
    4月20日晚8点多,任某等4人将晓雨骗出来,在大兴区亦庄镇星岛嘉园莱茵河畔住宅小区北侧的一块拆迁地将晓雨杀死。第二天一早,任某、南某、杨某多次拨打电话,称晓雨在他们手中并向晓雨的亲属勒索人民币150万元。案发后法院对4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2年。宣判完毕,4名少年竟相视而笑。
  他们不是不懂法
  最近,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9人少年团伙抢劫11起的案件。令检察官吃惊的是,这些孩子不是不懂法,特别是那些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孩子,都知道年龄是自己得以从轻处罚的根本。
  在信息发达而学校又将普法纳入教育内容之后,违法犯罪要受到惩罚这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已在青少年头脑中扎下了根。但在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必须跟上。
  父母应尽监护责任
  北京一中院的法官认为,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其心理异常躁动,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如果心理教育跟不上,一些青少年的心理常会出现问题。心理发生扭曲时,如得不到及时纠正,会出现恶性膨胀,走向犯罪深渊。
  另外,青少年正处在心理、性格、思想观念等的不成熟期,他们对周围的环境很敏感,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喜欢刺激,不健康的思想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据任某等人供述,他们使用的犯罪手段是从电视、电影上学来的,索要150万元赎金时,他们用201卡打公用电话,据他们说,这是借鉴一些警匪片中的反侦查手段,使公安机关不易追查和破案。
  另外,这些孩子大多是脱离家庭、游荡在社会上,缺乏家庭的管理教育。家庭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关口,作为孩子家长,既要从物质上供养,又要在性格、心理、思想道德等各方面培育。如陈某等10人轮奸案中,被告人前后3次对被害少女进行强奸轮奸时,都是在自己家中,或是在外租住的房屋内。而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夜不归宿、在外鬼混的行为不管不问,任其滑向犯罪的深渊。(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