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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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歧路上的聋哑群体
郑向华

  据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不完全统计,去年该院审结聋哑人犯罪案件近20起,涉案人近30名;今年前10个月,审结34起,涉案人44名。聋哑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现象应引起社会充分重视了。
  案情难查
  清聋哑人张进先、张强多次作案,均由张强将铁丝抛入路人的自行车后轮内,趁路人下车查看之机,张进先将车筐内的包、物一抢后溜之,先后抢夺了1万余元的现金及物品。因为多数聋哑嫌疑人落网后不如实供述作案事实,致使侦查机关较难查清全案。
  曾两次入狱的聋哑人武义明伙同杨小亮、江伟分工合作行窃,偷得赃物交给同住的聋哑人魏国庆、王新红保管。今年1月7日,他们趁黄女士驾驶的富康汽车行驶缓慢之机,由杨小亮从左侧拍打车门吸引她的注意力,武义明乘机将汽车副驾驶座上装有现金2500元、手机等的手提包盗走。由于黄女士发现了大喊,杨小亮被路人抓住。最后江伟、武义明及涉嫌窝赃的魏国庆、王新红悉数被抓。虽然武义明、杨小亮、江伟3人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只是以案论案,无法查清其他作案情况。
  聋哑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是扒窃和拍车门盗窃、抢夺。他们往往是团伙作案,成员间相互传播犯罪方法和经验,分工明确。
  这些犯罪的聋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婺城区法院2004年审理的聋哑被告人中,高中文化的仅1人,初中文化的3人,90%的人只读过一二年小学或干脆是文盲。
  社会有责任
  社会歧视是导致聋哑人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聋哑人往往会形成自己的社会圈子。他们在求学、求职、求偶等方面缺少社会关爱,导致心理失衡,极易产生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物质利益的心理。
  去年8月,聋哑人范存生、范存新、张艳辉将内蒙通辽市特殊学校学生郭某、孙某骗至金华,采用教唆、威胁、殴打等手段,迫使其参与盗窃。张艳辉、刘浩、孙某、郭某等人多次结伙在金华市区采用撬砸汽车玻璃的方法,窃取车内财物,窃得现金、照相机、手机等,共计价值2.3万余元。
  违法犯罪后不受或仅受到较轻的处罚也是导致聋哑人犯罪率升高的原因。今年21岁的赵某,曾于2002年10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不到半年,无所事事的赵某又动了歪念头。今年4月23日,赵某守候在路人稀少处,韩女士骑车经过,他骑车跟了上去,将一团棉丝扔进她自行车的后轮中,趁韩女士下车查看时,他抢走了她放在车筐内的手提包骑车逃跑。
  关爱不可缺
  为了预防、减少聋哑人犯罪,各级政府应尽量给聋哑人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保障聋哑人的社会福利待遇,平等对待聋哑人,使得聋哑人能够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自觉用道德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切实保障聋哑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聋哑人的文化水平。聋哑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增强聋哑学生与社会交往及就业的能力。
  对违法犯罪的聋哑人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对受人胁迫偶尔作案的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而对于主观恶意大、屡教不改,以违法犯罪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聋哑人和聋哑人犯罪团伙中的组织者、教唆者,应依法从重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应忽视聋哑人这一特殊人群,有关部门应当经常走访聋哑人家庭,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和思想问题,尽力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感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增强自立自强的信心。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应共同帮教有过劣迹的聋哑人。人民法院在审理聋哑人犯罪案件时,可以借鉴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过程,对同为特殊人群的聋哑被告人增加帮教程序。(郑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