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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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凭证究竟几笔债务?
当事人想用测谎仪测测
本报记者 仇健

  在温州,越来越多的企业以家族经营的模式起步发展,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因深陷家族经济纠纷而走向末路。10年前,温州的曾芸芸夫妇和舅舅、表妹在平阳合办了一家制革厂,原本指望共奔富裕之路,结果,制革厂不到一年就歇业了。更让曾芸芸想不到的是,10年后,舅舅和表妹声称她侵占了他们的投资款20万元,官司从县法院打到市中院,又从中院打到高院,至今没完。
    1994年,曾芸芸夫妇和舅舅郑玉书、表妹郑雪芬等人合伙创办了平阳县中发制革厂。按郑雪芬的说法,当年7月18日她按约定当面将20万元现金交给曾芸芸,作为第一期的出资款,曾芸芸作为厂里的出纳向郑雪芬开出了收款凭证,但这笔钱当时没有入账。数天后,郑雪芬又交给曾芸芸第二笔投资款20万元,曾芸芸同样开了一张收款凭证,与前一张不同的是,上面盖有制革厂的财务专用章。
    2001年7月,曾芸芸夫妇与舅舅、表妹因为清算问题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最终经省高院终审判决结案。就在这次诉讼中,郑雪芬称曾芸芸没有将她的第一笔投资款入账,该款被曾芸芸侵占了,要求曾芸芸夫妇退还并支付利息,本息合计50多万。在清算纠纷败诉后,郑雪芬单独就20万元投资款的事向平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对于表妹的这一举动,曾芸芸感到意外的同时,更感到伤心和失望,她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真是冤啊!”她告诉记者,这两张出具时间、金额、用途相同的收款凭证,事实上就是一笔钱。曾芸芸回忆,1994年7月18日,表妹郑雪芬带来了20万元投资款,其中16万元用于购买土地,剩下的4万元就存入了银行。由于当时制革厂尚未批准,没有公章,时任制革厂出纳的曾芸芸给表妹开了一张白条子。也就是郑雪芬在法庭上交出的第一张收款凭证。同年10月,制革厂经工商核准登记后,曾芸芸补给表妹一张盖过财务章的正式凭证。曾芸芸说,她当时向表妹提出要拿回原来的白条,但表妹说找不到了,并称以后找到撕毁就行了。由于大家都是亲戚,曾芸芸也就没好意思再提此事,一直以来,她都以为第一张收款凭证已经不存在了,没想到事隔这么多年,这张收款凭证又重现在她眼前,并让她在法庭上处于被动。
  今年6月27日,平阳法院认定两张凭证均为有效,曾芸芸必须返还表妹投资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这个判决对于曾芸芸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正当曾芸芸心灰意冷之时,律师的一个发现,又给了她希望。郑雪芬之前一直强调,7月18日她将现金交给了曾芸芸,但律师调查发现,这笔钱中有16万是在7月18日当天直接从郑雪芬账户上打到国土局的账户上用来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款。律师认为,由此可见郑雪芬一直在说谎。
  曾芸芸告诉记者,之所以坚持打这个官司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为此,在开庭的那天,她提出使用测谎仪,让大家知道,她和表妹究竟谁在说谎。然而,她的申请并没有被温州中院采纳。
  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委员洪根律师,洪律师告诉记者,“测谎”实际属于心理鉴定,它的证据表现为鉴定结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测谎仪的结果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但当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书面证据,均不具较高的“盖然性优势”,也就是说,哪一方的证据都不比对方更具明显说服力,难以判别时,测谎结果可以作为审查其他证据的辅助性手段,但前提是,诉讼当事人都同意接受测谎,一方不同意,就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