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就得信法尊法依法省委副书记夏宝龙接受本报独家采访畅谈依法执政本报记者 史诗 文 王志浩 摄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日前,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畅谈了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走进夏书记的办公室,一股书香之气扑面而来。“来啦,快请进。”听到我们的声音,夏书记从办公室迎了出来,嘴角挂着微笑。记者看到,在这间不大的办公室,除了几件文房四宝和挂在墙上的几幅书法,房间里没有更多的摆设,显得十分简洁。 “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核心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位主政浙江政法系统的省委副书记,说话简洁、利落,直奔主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有着客观方面的原因,在主观上,有很大一部分与我们一些党员干部工作能力不强、作风不正、方法不当有直接关系。“这就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怎么提高?就要在利益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上下功夫。” 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提供保障。要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来处理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对于这一点,夏宝龙深有体会:“省委、省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凡省级领导下访去基层,必须聘请律师为随行顾问,商量解决涉法信访问题。我认为,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既有利于缓解矛盾,维护稳定大局,又可以减少对立情绪,体现了依法执政的精神。” 如果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就难以实现对社会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就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稳定”、“法制”、“依法”这些词汇夏书记提到得最多。他说,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在利益协调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要通过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了维权而采取过激、越轨行为,努力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夏书记告诉记者,最近召开的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进一步强调了要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各级政法部门、广大政法干部,是法律的执行者,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更要争做依法执政的典范。 夏宝龙最后指出,当前,面对各类不稳定因素,政法部门要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上下功夫。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要继续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紧密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篇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党执政历程的六条经验、构思今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框架时,两次提到要坚持依法执政。最近召开的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对我省进一步深化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执政也作出了重要部署。从今天起,本报将新推《依法执政看浙江》专栏,集中展示我省各地在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进程中,贯彻落实依法执政理念的成就和差距。敬请读者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