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诗歌遗嘱异样解读 浪漫夫妇生死相依
张冠

  一个擅长吟诗作赋的大学教授,临终前以诗歌形式留下一份遗嘱,对妻子未来的生活做了周全的安排。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这份饱含亡夫挚爱之情的遗嘱,并没有给妻子的晚年带来安逸,倒令她因此备受折磨……
     
  与教授共度余生
  今年60岁的王立云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退休工人。1993年,王立云的丈夫患肝癌病逝。1995年5月,经人介绍,王立云和原佳木斯工学院教授、副院长谭伟林相识。谭伟林比王立云大12岁,1990年退休,妻子已经去世。虽然谭伟林患有心脏病,但王立云考虑到他和前妻不曾育有子女,将来两人的生活比较单纯,便同意和谭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王立云听说谭伟林有过一个养子,便向丈夫询问详情。谭伟林告诉妻子:养子是他前妻妹妹的儿子,叫郑晓伟。当年,郑晓伟为了占用子女到本单位就业的指标,才过继给他和前妻的,当时还办理了公证。“不过,郑晓伟没和我们在一起生活过,再说,他也没照顾过我,算什么养子啊?”谭伟林这么一说,王立云便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随着两个人在一块生活久了,感情与日俱增,王立云对谭伟林照顾得也更加体贴周到。谭伟林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但他多才多艺,能写会画,尤其擅长吟诗作赋。王立云57岁生日时,谭伟林情不自禁地挥毫泼墨,画了一幅风景画,并题诗一首,表达了对王立云的爱慕、感激之情,令王立云备感温暖。
    亡夫留诗歌遗嘱
  从2000年起,谭伟林的心脏病愈发严重,经常住院。每次住院,都由王立云一人守在床边照料。她毕竟也是个年近六旬的老太了,在谭伟林发病时所承受的那份惊险,给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刺激。
    2001年10月的一天夜里,谭伟林又突然犯病,而且病情危急。王立云一面对老伴实施急救,一面给谭伟林的单位打电话求救。此时,谭伟林已处于半昏迷状态,为了争取时间,情急之下的王立云不知哪来的力气,竟然把高高大大的老伴抱了起来,放到家里自备的简易担架上,又把担架平稳地拽到了大门旁,并站在门口边哭边呼救。及时赶来的人们协同将谭伟林送到了医院。
  经医生全力抢救,谭伟林被从死神手里夺了回来。谭伟林住院期间,学院组织曾找过郑晓伟,让他来照顾一下养父,但郑晓伟一直没有露面。据王立云说,医院几次下了谭伟林的病危通知书,她情急之下便打电话通知郑晓伟。郑晓伟在电话里说:“王姨,我很忙,你就辛苦点吧。”王立云想,年轻人忙事业是应该的,便不再打扰郑晓伟。
  一天,单位的尤院长到医院探望谭伟林。谭伟林有意将王立云支开,然后拉着尤院长的手说:“我可能不行了,老伴让我放心不下啊……为了避免有谁找老伴的麻烦,我对她将来生活的安排都写在了一份遗嘱里,等我死了,你去我家里把那遗嘱取出来,给我做个见证。”
    2002年9月7日,谭伟林病逝。这时,谭伟林前妻的一些亲属和养子郑晓伟也前来治丧。9月8日,尤院长及其他校领导到谭家慰问王立云时,找到了那份遗嘱。出殡当日,尤院长当众宣读了谭伟林用诗歌形式写下的遗嘱:
  杏坛从教数十年,含悲蘸泪立遗言;莫叹我先驾鹤去,撇下贤妻实堪怜;自与王氏良缘结,照顾体贴倍周全;相依为命情义笃,千言万语说不完;晚年生活有难处,还请组织多帮忙;继子学校能安排,我的心中免挂牵;儿女回家常看看,善待老人理当然;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一生清贫少积蓄,省俭攒点过河钱;此款归妻去支配,留给贤妻度余年;儿女不要争遗产,谁也无需道短长;不盼子女多孝敬,惟求不把麻烦添;骨灰撒到湘江上,常伴家乡碧水眠;此事仰仗生前友,含笑九泉也心甜。
  谭伟林亲书
  2000年元旦
  接过一纸浸透着丈夫深情厚意的遗嘱,王立云不禁潸然泪下。
    遭遇养子起诉
    2002年11月,王立云还没有从丧夫的悲痛中解脱出来,法院的一纸传票又把她击懵了。原来,郑晓伟已经将她起诉至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认为谭伟林留下的118.58平方米的住房和银行存款应归他继承。
  原告郑晓伟认为,养父遗嘱中“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一句中的“归妻住”,并不等于归妻所有。“住”的含义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更谈不上继承权。“谁想占用都无权”中的“谁”是范围代词,也可以理解成特指王立云及她的儿女。郑晓伟理解王立云对该房屋只有居住权,她无权占有。再一个就是遗嘱中所提“省俭攒点过河钱,此款归妻去支配”中的“支配”二字,支配是指挥、调度的意思,也不是指归王立云所有。对于这笔钱款,郑晓伟认为,他也可以花,自己同样有继承权。
  王立云则认为,自己与谭伟林系合法夫妻,且感情笃深,谭伟林平时起居及患病住院期间都是她一人照顾。谭伟林遗言中对房屋和钱的处置已很明确,不能只读上句不读下句,更不能断章取义,歪曲死者生前的遗愿。她同时认为,郑晓伟从没有对他的养父尽一天赡养之责,没有尽到养子义务,故不应主张继承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谭伟林及前妻于1993年将所居房屋买下,并办理了私房所有权证,该房屋应归谭伟林及其前妻所有。前妻病逝后,其原享有的房屋1/2应由其夫谭伟林、其养子郑晓伟各继承1/4,即谭伟林享有该争议房3/4份额的所有权,原告郑晓伟享有该争议房1/4份额的所有权。谭伟林生前虽立有遗嘱,但并未对所居房屋应享有份额的所有权进行处分,故对其所享有份额应法定继承,由其养子郑晓伟、被告王立云各半继承。原告郑晓伟所诉其养母尚有银行存款要求继承,因无证据,不予支持。
    2003年2月,向阳区法院判决认定,谭伟林生前遗留下的有限产权房屋由原告郑晓伟继承享有62.5%的有限所有权,由被告王立云继承享有37.5%的有限所有权。
  王立云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佳木斯市中院于3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狼狈的晚年生活
    8月中旬,郑晓伟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一天,郑晓伟领着法院执行庭的人来到王立云家。她当即表示不服法院判决,她要继续申诉,因此不能配合执行庭的执行措施。
  之后,王立云遇到了许多怪事。晚上经常会接到骚扰电话,家里的玻璃也被砸破。
    2003年9中旬,王立云再次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2004年3月末,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终止原判决,重新立案审理,重审期间暂停对纠纷房屋的搬迁执行。今年9月末,王立云终于盼来了柳暗花明的一天。这一天,她接到了法院关于改判的终审判决:谭伟林生前遗留下的房屋由王立云继承享有3/4,由郑晓伟继承享有1/4。
  手捧判决书,王立云百感交集。(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后:谭教授的本意是为了避免故去后给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才费尽心思留下了
    这份遗嘱,然而由于自己意识上的疏忽和书写上的不规范,导致了与自己意愿相反的结局,这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为此,黑龙江省焦点律师事务所律师韦良月认为:目前,立遗嘱还没有固定的表现模式,但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要明确、具体,不要为了追求形式的完美而使内容含混,甚至出现歧义,以避免给后人留下遗憾和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