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判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修订刑法吴坤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这表明1997年修改刑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第五次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 对假破产真逃债处以刑罚 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以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非法转移和分配财产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 因此,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增加规定:“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组织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乞讨也是犯罪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非法牟利,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专门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严重侵犯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危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 因此,草案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增加规定:“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对于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增加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了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军事通信光缆等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危及到国家的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的安全。因此,草案拟在刑法中增加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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