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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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除五大行业市场准入门槛
温州民企喜赴公平财富盛宴

  本报讯 “非禁即入,有需则让”,这简短的8个字出自日前刚刚结束的温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就是这几个字,着实让温州民企兴奋不已,因为这可能会成为温州民企发展的又一个历史性跨越,而法律界人士更对其中所彰显的法治经济的精神大加赞赏。
    10月22日,温州市召开规模空前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温州各地800家重点企业的当家人以及1200个政要会集在一起,热谈被称之为“31条”的《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个意见稿提出,坚持“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域限制,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外,都要让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主体进入。在这个前提下,如果民间资本有需求,应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对政府已经投入的可由民间投资的项目,能退则退;对新的可由民间投资的项目,让给民间投资,政府性资金原则上不进入。与此同时,温州市市委书记李强表示,下一步温州要支持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5大领域,真正实现无歧视的公平竞争。
  无论是“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还是温州市委书记的发言,对温州民企来说字字皆金。但其影响绝非限于经济领域,对此法律界同样认为这是可喜的法治经济的利好消息,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激动地告诉记者,“这是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回归”。目前,电讯、交通、金融、保险等许多领域尚处于国有企业垄断的现状,民企无法进入。而垄断是由行政权力作为后盾的,这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平等原则并不相符,温州提出的“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公平竞争理念,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让民企进入一些被称为‘垄断行业’的行业,是市场准入上的突破,不仅仅在经济领域内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更多的市场竞争空间,而且从法学的角度讲,这也将促进我国有关法律的进一步变革和开放。”陈有西说,比如《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就涉及到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对一些行业设置了门槛,而且还很多,但随着经济领域的突破,法律上的禁区和藩篱也会越来越少,这势必使法学和民企形成递进式发展。陈有西认为,这种准入一旦实现,民企获得平等主体的地位,在司法和执法层面,平等的观念也将进一步得到深化和体现,真正促进司法公正。虽然,温州只能在国家现有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突破,但它的影响会折射在立法观念的更新上。陈有西说,温州这样探索具有的积极意义,在经济上和法学上都是不言而喻的。本报记者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