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犯随带监管令上学堂此举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矫治杨晓梅 陆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涉嫌抢劫犯罪的案件中,对被告人何某宣布了暂缓判决的决定,并发出了监管令,签订了监管协议。 被告人何某是广州市某中学初三年级的一名普通学生,案发时年仅15岁,年少无知的他,于今年1月30日在一网吧上完网后,伙同另外4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网吧附近对另一小学生实施威胁,抢得人民币680元。法庭上,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他和其父母均希望法庭能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考虑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属初犯,法院合议庭决定对何某暂缓判决,让其回校继续学习,根据其暂缓判决期间的表现再决定对其实施何种刑罚。 白云区法院实施的暂缓判决制度是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参照联合国的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以及国外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暂缓判决经验,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出来的。 由于暂缓判决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法院在实施的过程中,除了要充分借鉴其它经验外,一定要慎重对待,要特别注意完善与暂缓判决配套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机制。(杨晓梅 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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