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长后门收钱前门放货余姚两名官员私放地条钢被判刑杨绪忠 韩晓燕 余刑
本报讯 10月19日,余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原副大队长杨某和监督稽查科原工作人员戚某,因索贿受贿、执法中徇私舞弊,分别被余姚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年(缓刑1年)。 2003年8月19日,杨某和戚某把省、市、地质监部门将联合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的消息泄露给余姚市超威金属制品厂业主马某,然而该厂事后还是被查扣“地条钢”100吨及螺纹钢10吨,并在媒体上曝了光。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这100多吨被查扣的钢材却在杨、戚两人的暗箱操作下,从执法人员手中悄悄“溜走”。 今年3月,质监部门再次查扣了“超威”厂的约100吨“地条钢”和1副生产螺纹钢的模具。但杨某利用其主办该案的职务之便,再次徇私舞弊,最后使马某被查扣的约100吨“地条钢”隐匿他处或进行销售,最终仅有10余吨“地条钢”被查扣,作没收处理。 杨某为什么会对马某的“地条钢”如此“上心”?据调查,杨某曾先后以“购车赞助”、“儿子的压岁钱”等名义向马某索贿、受贿合计人民币3.87万元。此外,杨某还以事先通风报信、处罚时予以关照等作为交换条件,向其他“地条钢”厂商索贿、受贿约9万元。(杨绪忠 韩晓燕 余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