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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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越洋过海 先得踩准跳板
林红梅 吕凌飞

  近几年,涉台婚姻和涉外劳务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人们关注。一些舟山女性就是通过支付高额媒人费来达到自己出境目的的。而一些非法出境中介,以赚钱为本,不管当事人死活,常常会引起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
  翻看定海法院近一年的案卷,可以发现因出境中介引发的中介费返还纠纷案件多达十多起。这些案件的被告都是不具备从事出境中介资格的个人。
  来自普陀法院的信息更令人吃惊。今年1至9月,该院民庭所受理的案件有一半是涉台婚姻纠纷。其中很多是向中介讨还钱财的案件。
  这些年来,舟山市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中介人群,不少人已经和境外的非法组织或个人形成了联系网络,以合伙赚取高额的中介费。
  自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两岸民众往来后,涉台婚姻应运而生。据资料显示,1987年至1997年,舟山市共有涉台婚姻914对,并逐年增长,到2002年一年就有1321对,10年间增长了15倍,近两年更是直线上升。
  从定海法院审理的8起返还中介费纠纷案件可以看到,赴台湾的就占了6起。
  定海法院一位法官认为,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中介带有欺诈性和中介费数额巨大。不少人想出境过好日子而又对境外情况不了解,中介就抓住人们这个弱点,大肆夸大渲染境外情况。如某中介人谎称去马来西亚打工每月至少赚550多元美金,而其实赚不到该数额的一半。这种反差使出境者感到上当受骗。
  目前,中介人收取费用一次均高达3万元以上,这些钱他们拿来与境外非法组织或个人共享。为达到出境目的,许多人不惜借钱支付中介费,这些人多数经济拮据,出境本来就为了淘金,而一旦淘金梦破灭,只有通过讨还中介费的方式以尽量减少损失。
  非法出境中介带来的危害甚大。它不但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使出境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无论是以婚姻为跳板还是以旅游签证为手段,出境人员只是短暂地取得境外滞留权,一旦超过滞留期限,这些人就成为非法入境者,人身财产安全均难得到保障。
  此类纠纷的被告明知自己的中介行为不合法,但为了敛财,在收取中介费时,往往采用借款的形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交易,一旦成讼,受害人只能以借款纠纷起诉,导致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确定难。有些纠纷还暗藏刑事犯罪嫌疑,但因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公安部门也常常难以插手。
  看来,如何规范此类中介活动,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应该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了。(林红梅 吕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