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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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娶“二奶” 妻子投休书
宗普

  事件
  
丈夫沉迷电脑网络,在网上娶了“二奶”,备受冷落的妻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丈夫推上法庭要求离婚。被告张军与原告王芳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日子过得也较宽裕。自2003年2月起,这个令人羡慕的小家庭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张军在朋友的影响下迷恋上了网络,频繁地出入网吧。后来,张军干脆自己买了电脑,一有空闲就在家中上网。有了网上的“虚拟世界”的寄托,张军不但不肯做家务,就连与妻儿的交流也越来越少。一次,张军半夜偷偷上网被王芳看到,并发现他居然在聊天室还有一个“老婆”,并且两人无话不谈,关系很是亲密。王芳又气又恼,而张军对此的解释是图刺激,只是玩玩而已。王芳觉得张军对自己冷落,就是由他在网上娶“二奶”引起,已伤害了她的感情,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在网上娶“二奶”虽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却明显违背伦理道德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对王芳的感情伤害是巨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张军网上娶“二奶”的行为已影响了夫妻感情,如果王芳坚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鉴于张军与王芳婚后感情很好,又有年幼的儿子,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张军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痛哭流涕地请求王芳原谅,并发誓以后不再沉迷网络。王芳顾念夫妻感情,答应给张军一次改过的机会。夫妻二人终于重归于好。
    说法
  
可能有人会说妻子是小题大做,此案例中的网上婚姻、网上“二奶”,纯粹是虚拟世界中的一种游戏,根本和现实生活搭不上界,更何况男方和他所谓的“二奶”压根就不曾谋面,虽然他们无话不谈,但远没到越轨到对夫妻中的另一方的背叛,女方以此理由提出离婚实属不该。但笔者认为,实属不该的是男方的所作所为。打个比方,如果他和那个“二奶”不是在网上聊天,而是通过书信交流,并且信件的内容是“无所不谈”的,那么这些书信是否可以看作是情书,答案是肯定的。自己已有妻儿,还和别人保持这种关系,任何人都得指责他的不是。夫妻之间容不得第三者的介入,现在男方却和别人“无话不谈”,女方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之前女方也曾规劝过他,但他屡教不改,一错再错。他长时间耽于此事,不理妻儿,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了离婚诉讼。男方的行为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宗普)